节选自《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 作者:顾朝林 新中国诞生时,我国有设市城市136个(表7-1)。这些城市尽管由于设置标准不同,有些在以后不太长的时期内市建制被撤销,但它们无疑构成了新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基础。
如前所述,我国历史上的城镇体系消长盛衰,都是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条件的变化相因依的。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本质变化、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都大大地促进了城镇体系的壮大和繁荣。由于不同时期这种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条件变化的侧重点不同,可将新中国30多年来城镇体系的发展过程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表7-1 1949年设市城市一览表
续表
说明:(1)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2)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资料来源:(1)《中国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
(2)史为乐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第15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1)健康发展时期(1950—1957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城市经济发展以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为特征。城镇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广大东部地区撤销一批小城市,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枢纽城市;另一方面,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新建了一批新工业城市。城镇体系处于比较稳定而且健康的发展之中。据资料统计,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年平均递增率高达70.5%。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城市71个,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河南、云南、甘肃、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安徽、福建等省区。与此同时,在安徽、山东、浙江等省区连续撤销了23个城市。上述新设的71个城市中,河北峰峰,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湖北老河口,四川北碚、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等8城市也因种种原因相继撤销市建制。因此,到1957年底,我国已有城市176个,比1949年的136个增加了29.4%,平均年递增5个新城市(表7-2)。 表7-2 1950—1957年城市设置及撤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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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2)河北峰峰,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湖北老河口,四川北碚、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等8城市,曾一度设置并撤销(包括与其它城市合并),故未列入;
(3)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第192页。
(2)起伏发展时期(1958—1965年)。这一时期,我国城镇体系经历了起伏发展的过程。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工业发展以全民大炼钢铁为中心,农业战线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致使全国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猛增到1960年的13073万,新设城市44个,三年中城镇人口净增31.4%,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跃达19.7%,使许多城市负担太重,市政建设欠债增多。1961年以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经济调整措施,压缩了城镇人口的盲目膨胀,陆续撤销了52个城市,动员了近3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相当于当时城镇人口的25.7%)。从1958—1965年城市统计资料看,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城市54个,其中河北宣化,山西侯马,内蒙古巴彦高勒,辽宁朝阳,黑龙江北安,江西新余,山东泰安、聊城、临沂、菏泽、新汶,湖北鄂城、沙洋,湖南岳阳、冷水滩、东江、娄底、冷江、安江、郴州,贵州安顺、都匀、六枝,甘肃白银、酒泉、张掖、德乌鲁,宁夏青铜峡,青海冷湖、格尔木、大柴旦,新疆哈密等32个城市在这一时期又相继撤销市建制。与此同时,在1957年的176个城市中也有29个城市相继被撤销市建制(表7-3)。到1965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为14%,城市总数也下降为169个,与1957年相比还少7个城市,城镇体系的城市数为负增长,约每年递减一个城市。 (3)停滞发展时期(1966—1976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年代。一方面,盲目地下放城镇居民、干部和知识青年,另一方面,大搞“三线”建设,把大量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靠山、分散、进洞”,致使新城市很少建成,老城市无力发展,城镇体系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之中。据资料统计,在这11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增长极为缓慢,仅由1966年的9965万人增加到1976年的11342万人,年平均递增率1.3%,明显低于同期城镇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75%。这一时期,新设城市也
表7-3 1958—1965年城市设置及撤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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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安徽省铜陵市1964年撤销市建制记载不一,故表中按未撤销计入;
(2)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3)城市名后括号中数字为设置和撤销年代;
(4)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
很少,11年中累计设置新城市21个、撤销城市1个,合并城市1个,净增城市19个,到1976年底全国共有设市城市188个,年平均递增1.7个城市(表7-4)。 (4)稳定发展时期(1977迄今)。1977年,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一系列改革、开放措施的落实,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城市经济中心作用加强,市领导县新型城乡经济运营体制形成,城市建设和规划也逐步走上了科学轨道,我国城镇体系真正进入稳定发展的新时期。据资料统计,在1977—1985年的9年中,累计新设城市139个,其中仅辽宁铁法、山东新汶、湖南冷水江3个城市相继撤销市建制,城市净增数达136个,年平均递增15.1个城市。到1985年 表7-4 1966-1976年城市设置及撤销统计表
说明: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
底我国已有城市324个,城市非农业人口达1.1825亿(表7-5)。 概括新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在这36年中,累计新设城市223个,合并与撤销城市35个。宣化与张家口、山海关与秦皇岛、峰峰与邯郸、旅顺与大连、北碚与重庆、五通桥与自贡合并;内蒙古的巴彦浩特,辽宁的金州,安徽的界首、亳城、三河、当涂、大通、宣城,山 表7-5 1977-1985年城市设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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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977—1985年间,辽宁铁法,山东新汶、湖南冷水江3个城市曾一度设市后又撤销市建置;
(2)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6年)。
东的羊口、龙口、石岛,广东的石岐,河南的朱集,陕西的榆林等14个城市衰落为镇;内蒙古巴彦高勒,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四川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湖北沙洋,湖南东江、安江,甘肃德乌鲁,青海冷湖、大柴旦等12个城市曾一度设市后即被撤销。此外,河北的泊头,山西的榆次、侯马,内蒙古的赤峰、乌兰浩特,辽宁的朝阳,吉林的公主岭,黑龙江的伊春、北安,江苏的常熟,浙江的兰溪、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安徽的铜陵、屯溪、六安、阜阳、宿州,江西的抚州、新余,山东的泰安、聊城、临沂、菏泽、新汶、临清,河南的平顶山、周口店、驻马店,湖北老河口、鄂城,湖南郴州、洪江、津市、岳阳、冷水滩、娄底、冷水江,广东的潮州,贵州安顺、都匀、六盘水,陕西的汉中,甘肃的临夏、平凉、白银、酒泉、张掖,宁夏的青铜峡、吴忠,青海的格尔木和新疆哈密等55城市都曾经历了设置——撤销——恢复市建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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