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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撤地(市)并县(市、区)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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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14


http://www.xzqh.org/bbs/read.php?tid=47746

由以上可以认为,我国行政区管理幅度应当在30-50间。

山西省人口3268万,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
面积不大,人口不多。

设11个地级市;23个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561个镇,634个乡,193个街道。(数据来源于:《行政区划简册--2005》)
即11个地级行政区,119个县级行政区,1388个乡级行政区。(不知道用行政区是否准确)

省管辖11地级行政区,明显管理幅度偏小。但省直接管辖119县级行政区,则管理幅度太大。
11个地级行政区,管辖119个县级行政区,管理幅度是10.8,管理幅度偏小。
而119县级行政区,管辖1388个乡级行政区,管理幅度是11.7,管理幅度偏小。

假定:
撤地(市)并县(市、区),将县的个数较少到40个左右(30-50个),
则40个县(市、区)管辖1388个乡(镇、街道办),管理幅度是34.7,管理幅度适当。


可以认为:
撤地(市)并县(市、区),可行。

建议:
撤消地(市),将县(市、区)合并掉80个左右,使县的个数减少到40个左右。
实现省县直辖。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14
不是不可以滴。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14
老百姓都知道撤地并县的必要,就是当官掌权的人不热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15
可以,为了鼓励合并,同时解决一部分干部出路,合并后的40个县(市),全部为副地级。
原地级市还是地级,只管辖区,不管辖县(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17
引用第3楼liyongjun于2008-11-15 09:38发表的  :
可以,为了鼓励合并,同时解决一部分干部出路,合并后的40个县(市),全部为副地级。
原地级市还是地级,只管辖区,不管辖县(市)



呵呵!
合并是必要的,可是得让政府行动起来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4-04
同意3楼的意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4-04
山西的县需要调整,不过在调整的同时,可以把一些偏远地方的居民给调整到平原地区,一是容易管理,二是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虽然可以影响到人口密度问题,不过,在大方向上是可以操作的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8-06
县领导不同意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8-10
每个县都有自己的历史沿革,文化传承,随意改变这种状况未必科学。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8-10
只要在官员的行政级别上做点文章,官员是会很乐意的。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8-10
40县少了点,如果县过大,县下面的乡镇将变相起到原来县的作用,而县则好像地级市,好像有点不妥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8-10
数据上是可行的

但并县的操作需慎重,且被并县的县城定位也是个难题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9-09
也存在山区地广人稀,平川人口密度大些,的矛盾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21
县领导不同意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22
为什么不可以撤乡缩县呢?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9-23
回 楼主(haizhiben) 的帖子
引用楼主haizhiben于2008-11-14 16:57发表的 山西省撤地(市)并县(市、区)的建议 :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47746
由以上可以认为,我国行政区管理幅度应当在30-50间。
.......

     撤地(市)并县(市、区)正合我意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9-23
会有那么一天
扔了一块砖,溅起了这么多水花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0-08-04
山西應當劃入內蒙部分土地。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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