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黄泉路”,市长向谁怒?
文/李清
“武汉竟然有条‘黄泉路’,这样的路,谁还敢走?!” 在8日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市长阮成发一席话引起强烈共鸣:武汉地名乱起名、滥用名的现象必须好好管一管了。市政府提出,今后对重要干道、标志性建筑物和跨区道路的命名,将聘请历史学家、文学家精心设计,体现文化性、历史性与开放性,添彩武汉,刹住地名的乱现。(《湖北日报》12月9日)
众所周知,“黄泉路”是一个形象说法,指通向死亡的“道路”。如果城市里的一条道路,被正式命名为“黄泉路”,肯定是有失雅致,需要“管一管”的。然而,武汉的这个“黄泉路”,并非哪家机构乱取的路名,而是因为道路长期没正式名称,周围群众自发这样指称它。之所以叫这条路“黄泉路”,是因为它通往殡仪馆。真要管“乱起名”的话,该去找谁算账呢?
不可否认,包括武汉在内的不少城市,是存在乱起地名现象的,有的乱取的地名,如一些新建的“洋小区”,甚至还设置了醒目的标志,既影响了城市文化品位,也给市民生活添了堵。对不恰当、没文化的地名,由地名办等部门进行规范,应该说是非常必要的。只是在笔者看来,更多的所谓“乱起名、滥用名”现象,并不能怪起名和用名者,而要打一些职能部门的板子。比如那条“黄泉路”,若市政部门及时命名,地名办及时审批、设标了,还会出现吗?
报道中说,近年来武汉发展迅猛,新修道路往往“小名”已被民间广泛使用,地名办才知晓。对此笔者想问的是,为何许多道路“小名”已被广泛使用,地名办才知晓呢,早干什么去了?这时候才出来,指责已用的地名不雅或不规范,是否有推卸自己应负责任的嫌疑?笔者以为,既然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作为地名审批管理部门,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坐在家里等报批,而应未雨绸缪、主动出击,让新建道路等在第一时间,拥有一个好“大号”。
报道中说,武汉不但很多地名乱取,路边的标牌也不规范,以至于在一些入城口,出现了收费的职业指路人。笔者想指出的是,职业指路人的出现,是公共服务失败的体现。事实上,类似的地名公共服务失败,不仅体现在地名不规范上。武汉市多处桥梁、道路的法定地名,与市民约定俗成的名称相距甚远,如人们一直说的长江三桥,法定名是“白沙洲长江大桥”, 大家早已熟悉的“江汉二桥”,后来被地名部门命名为“知音桥”。“白沙洲”之类地名,或许更有“文化性”,可政府部门取的地名,得不到群众认可,究竟该谁反思和被“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