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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qinling825于2008-12-23 13:26发表的 :在不单独设治的前提下赋予农垦系统独立的税财权,恐怕不大可能实现。那样的话农垦就真成了一个隐形王国了。而依农垦系统自身的特殊情况来看(尤其是行政级别的巨大差异),设治又实在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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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独孤一尘于2008-12-23 13:09发表的 :[quote]引用第11楼qinling825于2008-12-22 17:04发表的 :请问,分局驻地设市之后,各个农场归谁管?如果也一起划归那个“分局市”管,岂不是会出现犬牙交错的行政界限?如果仍然归属于总局,那么分局驻地设市的意义何在?还有,设市之后的“分局市”们,应该归总局还是黑龙江省直管?归省的话,你觉得总局能同意吗?依旧归总局的话,有必要设市吗?——农垦分局的级别本来就是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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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QQme于2008-12-10 15:09发表的 :这些人口不就是一个镇的标准么?黑龙江怎么可能和新疆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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