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2 16:03:58
新华社受权播发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首次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其中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月2日《京华时报》)
“没有三农,一切为零”。在民以食为天和稳定先行的发展理念下,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具有国计民生战略意义。而“省管县”的深入推行,则是从根本上服务三农。
多年来,经济发展改革一直建构在经济板块上,行政区域改革几乎“僵硬”, 形成惯性的吃闲饭、滥权、冗员、办事难。记得媒体曾经报道过申报一个农业项目报告上盖了99个公章还没有“完事”,最多的公章就出现在“市级管理上”。机构重叠、权力泛滥虽“明白如话”,但危及到官僚自身利益的“地雷”谁都不愿意“点燃”;民众又“无能为力”,行政区域制约、阻碍三农发展越来越尖锐显现。推行“省管县”恰恰“击中要害”,让三农“如释重负”。
行政区域改革是改革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冗繁的行政区域建构严重阻碍三农发展。一方面是容易截留、搁浅、变味上级文件、政令。每个市里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党中央、国务院服务三农而不能服务市里的文件,甚至是威胁到“地方保护”的文件,就会立马“搁浅”。曾经的贵州六盘水副市长叶大川对着中央工作组明目张胆说谎,明明30多家污染企业却说成一家没有,后来调查发现是市里领导集体“做假”。另一方面,下面是百姓“呼声震天”,上面是中央“惊雷滚滚”,中间的“地方保护”硬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足见“市级机构”的“胆大妄为”和阻碍三农发展的死结。“省管县” 是当今国家兴利除弊的“紧迫”。
现实表明,市级机构是“地方保护”的“罪魁祸首”。截留上级资金,卡要下级资金,管死下级发展主动权、以市里利益为先等等。多一个市级就多了无数层面的“办事环节”,也滋生出许许多多的官僚腐败。经济运行规律决定了行政区域改革要与时俱进,目的是理顺土地、居民、财政、资源等管理,减少冗员,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止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加快经济发展及社会改革,有利于明确职责、解决中央政策不能直达基层的弊玻。从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省管县”改革,至今已有20个省先后试行,占全国三分之二,绩效显著。1998年浙江的“省管县”财政制度保证了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浙江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已连续19年高居全国榜首。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指出,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冲突应该从宪政分权的大视角来评判,而不应先验地站在维护中央权威的立场上主张削弱地方权力,更何况绝大多数农业人口集中的大省并不拥有挑战中央的资源优势。衡量省级建制的正当标准不是最高层的统治便利,而是省级治理效率和区域公平。如果中国确实需要更多的省,那么理由不是强化中央、削弱地方,而是这么做有助于提高治理的公平与效率。以此标准衡量,中国1982年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有欠缺的。在“市管县”体制下,县完全听命于市,许多市将县视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经济从属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天而降的市一级行政经济来源非常有限,因而只有向下获取资源才能维持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市管县”实际上成了“市吃县”、“市卡县”、“市压县”,农村的社会经济资源与资本主要被市所汲取;农业利润非但没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作出有效积累,反而导致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日益落后。因此,“市管县”体制不仅意味着省级治理效率低下,而且直接加剧城乡差别、损害区域公平。
“市管县”弊大于利。不拆去行政区域管理弊端,国家的三农政策、资金扶持、及三农权益就要障碍重重。“市管县”既然沦落成一根“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就应该尽早“舍弃”,没有必要留着“拖后腿”,让历史“笑痴”。 童克震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2/02/0104316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