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埔原住民族來命名這群曾經居住在台灣各角落的平地原住民同胞,只是一個統稱。台灣平埔族從南到北,包括:凱達格蘭、道卡斯、巴布拉、巴宰、噶哈巫、貓霧栜、洪雅、西拉雅、馬卡道等,如果已正式名列原住民的噶瑪蘭族也算,就有十族之多。
翻開一頁台灣平埔族正名運動史,只能以忍氣吞聲、痴痴等待來形容。一九九六年台南縣政府首度在大內鄉舉辦「頭社太祖夜祭」的文化活動,鼓動了西拉雅各部落尋根與認同的基因。一九九九年佳里鎮的北頭洋部落在時任立委的蘇煥智協助下,恢復了傳統的夜祭活動。二○○一年二月四百六十位平埔族後裔向政府提出正名等五大訴求;同年十一月,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向總統陳情,要求比照邵族被宣布為台灣原住民第十一族至二十一族。
二○○二年八月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再向行政院陳情,要求核定平埔族為台灣原住民;同年十月,凱達格蘭族北投社潘慧耀長老向總統府陳情;十月,台灣平埔巴宰族群文化協會致函內政部要求准予回復原住民身分。這些努力得到中央政府的回應有限,法律限制是其一,族群間的資源競爭是其二。
在地方,台南縣蘇煥智縣長上任後,對於西拉雅族文化的推動更是不遺餘力,二○○四年十月間,舉辦了全台首次的「平埔會親」活動。接著在西拉雅部落聯盟段洪坤等人的催生下,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吉貝耍部落宣布將成立「台南縣西拉雅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西拉雅族也成為台灣歷史上第一個由地方政府所承認的「縣定原住民族」。隔年七月,「台南縣西拉雅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正式運作。
如果依一九八○年的「山胞身分認定標準」,或是二○○一年制訂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都無法讓平埔族正名。原因是文化證據不足,如獨特文化、生活習慣、歲時祭儀及語言等,平埔族與漢人長期交往、通婚,早已界線模糊,難以達到標準。
在筆者擔任政務委員時,奉命於二○○六年十一月主持原住民族身分認定法草案研商會議時發現此種困境。與會者皆認為平埔族祖先是不折不扣的原住民,但卻苦無法律可讓其正名,這實非平埔族的錯,而是法律的障礙。於是,請原民會針對草案內容徵詢平埔後裔的意見。據此,筆者與原民會及學者專家於二○○七年在埔里鎮噶哈巫部落辦理「平埔族民族認定座談會」,復於台南縣東山鄉西拉雅部落辦理「西拉雅的民族認定座談會」。
並於二○○七年三月召開「平埔族認定及其身分取得」會議,獲得三點共識:平埔族經認定後,即為台灣原住民族內之平埔原住民族,惟因其認定條件與現有十三族原住民不同,基於歷史與社會事實,其因身分所取得之權益,採差異性原則,以語言權、文化權的保障為主,以利取得原住民身分。同時請原民會成立「台灣平埔原住民事務推動小組」,積極推動平埔族事務。並根據平埔族的需求,研擬平埔原住民語言及文化振興五年計畫,於二○○八年度推動執行,並由原民會另編專款專用預算以利推動。這些結論獲得蘇貞昌院長的贊同。
這三點共識解決了台灣平埔族原住民長期以來不能認祖歸宗的問題,也化解了原住民與平埔族間的資源競爭,也將是台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史上的最後一哩。遺憾的是,當年五月二十日,筆者隨蘇院長離職。平埔族正名運動就此中斷,令人扼腕。
最近台南縣政府推動只要在日據時代戶籍簿上種族欄記載是「熟」或是「平」的,都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申請日期到四月十五日。西拉雅後裔也將於五月二日到凱達格蘭大道表達將西拉雅族列為第十五族原住民的訴求。行政院如果能依前述共識修法,一舉將台灣平埔族正名問題解決,必將使台灣族群和諧邁進一步。(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