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经济快速发展,城镇数量不断增加,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城镇经济已成为福建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对全省城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对区域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处理区域中各城镇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实现城镇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此编制了《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
一、规划构思
立足福建省情,着眼未来。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分析城镇发展的背景条件,确定城镇发展战略,预测城镇化发展水平,确定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编制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规划、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实施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二、空间布局
以“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构建东南沿海经济区,加快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实施“突出重点、推进两头、完善基础、形成网络”的城镇发展战略。根据全省城镇布局的特点,闽东南地区重点发展以福州、厦门为中心的城镇密集区,山区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城市和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城镇,逐步形成以福州、厦门等城市为依托,大、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镇协调发展、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省域城镇体系。全省划分为福州、厦门两个一级城市经济区和两个都市区、十个二级城市经济区。城镇发展采取“双心带动,轴线推进、山海协作、圈层发展”的总体部署,形成“四带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四带三区”为沿海城镇带、横南铁路——鹰厦铁路中段——龙海铁路沿线城镇带、鹰厦铁路北段——外福铁路沿线城镇带、赣龙厦铁路沿线城镇带和以福州、厦门、泉州为中心的三大城镇密集区。
三、创新与特色
根据福建发展特点增设了开发区建设和小城镇发展的内容。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规划和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内容细致,指标明确。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相吻合,与全国已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比,较有深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批和执行。区域基础设施规划部分不只是照抄照搬各种专项规划,而是针对城镇体系的发展特点进行协调。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178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6%,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合理发展,等级有序的城镇规模结构。全省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2个,50-100万人口的城市1个,20-50万人口的城市13个,10万人口的城镇22个,5-10万人口的城镇50个,5万人以下城镇582个。
2010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64平方千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100平方米之间。其中城市建设用地897平方千米,占50.9%,县城建设用地256平方千米,占15.0%,小城镇建设用地602平方千米,占34.1%。
五、实施效果
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成为省政府指导全省城镇化进程、协调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对区域与城镇发展宏观调控的决策依据,有效地指导了全省城镇的科学发展,以及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