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google来的:
县市政府
台湾“省政府”现辖有16个县,5个市。其中5个市分别是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和台南市。
县市政府行使职权归纳有:发布命令权、机关及人事变更权、预算决算权、地方自治监督权及提出议案权等。
县市政府采用首长制,设县市长1人,由县市选举人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选得连任1次。县市长综理县市面上政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县市政府设主任秘书1人,为幕僚长,承县、市长之命,襄理县市政务,并综理县市政府一切事务。
县政府内部一般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农业5个局;社会、地政、兵役3个科;秘书、计划、人事、主计4个室。市政府内部则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工务、国宅、社会7个局;兵役、地政2个科;秘书、计划、人事、主计4个室。
县市政府一般皆设有县市务会议来处理政务,每月举行会议1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县市长、主任秘书、秘书、各局科室的正副首长,必要时得由县市面上长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会议主要讨论工作报告及检讨,但因其纯属幕僚长会议, 故决议须有县市长核定后才办理,可以说决议对县市长并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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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吗,有没有更详细点的资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