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8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东北网记者 顾硕) 在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刚刚审议通过“八大经济区”规划,全省上下集中精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之时,又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六个综合保税区,也是我国目前获得批准的陆地边境线上的第二个综合保税区。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规划控制面积1.8平方公里,东起沿河路西端转盘,南至301国道,西至自来水公司加压泵房,北至绥滨铁路。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其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具有对外开放口岸、保税物流、保税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内外采购、分销等功能。综合保税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去进入国内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区的设立,对于加强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俄东部开发两大战略的衔接,扎实推进中俄毗邻地区合作,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促进绥芬河口岸成为东北地区陆路国际物流服务中心,提升东北地区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际资本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加快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时,综合保税区的设立,也必将对我省“八大经济区”规划中的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等的建设与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省市将按照国家的批复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招商引资,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