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hufengwu于2009-05-22 20:58发表的 国家是该好好研究如何审批成立“较大的市”了! :
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在温州召开了“较大的市”审批工作座谈会,
……
在好办法来了!这就是通过上报审批为“较大的市”的方法,将那些主城区城市人口超过(或者即将超过)100万的各省地区中心城市批准为“较大的市”。根据城市规模和实力的具体情况,可以再批准与其有着较强经济联系的县归其管辖;把主城区城市人口不足50万(有的甚至还不到20万)的地级中、小城市一律降为普通的县级市,不再下辖其他县和市。将主城区城市人口超过50万但还不足100万的地级大城市,暂时保留分区地级市资格不变,但不得再下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