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重劃分區
現有十八區沿用了近二十多年,都市在這些年間的發展有大幅的轉變,有必要來一次重整
一、成立馬鞍山區,馬鞍山在規劃上被列為沙田新市鎮的延展部分,而並非一個獨立新市鎮,但馬鞍山發展起來後,馬鞍山的生活圈卻明顯與沙田市中心有距離。既然沙田區作為人口大區,我建議分出馬鞍山區。
馬鞍山區包括馬鞍山新市鎮、中文大學、及大埔區的飛地西貢北。
馬鞍山鐵路通車前,前往馬鞍山一般都在中文大學轉車,反而不用經過沙田市中心,就算馬鐵通車後,以中文大學為交匯中心的馬鞍山運輸網亦未有停止,故此我會把在沙田海對岸的中文大學一併劃入馬鞍山區。至於西貢北,西貢北往日沒有隨西貢區和沙田區的成立而劃出大埔區,是因為以往該地的陸路交通不便,反而主要以水路往來吐露港對岸的大埔市中心,而不去沙田市中心或西貢市中心。不過因著馬鞍山的發展,西貢北陸路交通亦得改善,與馬鞍山的關係變得密切,甚至今天有出現馬鞍山連片區溢出至西貢北而引致的區議會劃界尷尬,我建議故西貢北一併劃入馬鞍山區。
二、成立天水圍區。天水圍和元朗為元朗區內兩個獨立的新市鎮,元朗和天水圍的人口結構相差很遠。元朗主要都是舊日元朗鄉郊的人口,因為公共屋村少,外來人口也少。天水圍卻全是新建的公共屋村、大型屋苑,人口結構以內地新移民或有特殊情況的家庭為主。元朗區現在人口不少,元朗新市鎮以東的錦田、新田,天水圍新市鎮以南的洪水橋都是具有發展潛力的地區,洪水橋更是現正規劃中的新市鎮,預期會與天水圍連合。這樣我覺得元朗區適合二分。天水圍並會劃入屯門區北鄉郊,與屯門區改以十號幹線分界。
三、成立北大嶼山區,往日離島區的鄉鎮中心是南大嶼山的梅窩,隨新機場的發展,北大嶼山新市鎮成為另一個中心,並極速城市化。南大嶼山和其他島嶼卻保留鄉郊形態,南北大嶼的生活圈出現明顯分野,加上若繼續保留北大嶼山新市鎮於離島區,振興梅窩的規劃將難以成行,故此雖然離島區是人口包尾的區分,我也建議二分。
四、成立藍田區,觀塘為人口大區,我提議分出藍田和油塘成立藍田區,以將軍澳道和觀塘繞道與觀塘區為界。
五、成立柴灣區,東區人口亦很高,東區由天后一直到柴灣實在太長,當中居民的需要有很大分別。東面的柴灣雖然是都會區的範圍,但明顯看得出其發展模式與新市鎮相似,和隔著山同區的筲箕灣等地區有較大分別,地理上柴灣亦較為獨立,人口亦足以支撐一個區。故此我提議柴灣加上交通與柴灣相近但屬於南區的石澳、鶴咀一併成立柴灣區。
六、成立啟德區,以前啟德機場的空地為主,啟德發展計劃完全落實後,啟德將容納大量人口,甚至是足以支撐一個區的人口,到時候九龍城區人口將大幅度上升,啟德故此有分出的必要,分出的啟德亦可接收鄰近的一些黃大仙區地方,順便解決黃大仙人口過剩的問題。
七、餘下的東區二分,成立北角區和筲箕灣區,以東區海底隧道為界。
八、成立秀茂坪區,從觀塘區分出,秀茂坪和四順與觀塘市中心距離較遠,加上安達臣道石礦場的未來發展將容納大量人口,觀塘作為一個人口大區,假如再加上這些潛在人口,觀塘將成為超級人口大區,故此提議分出。
九、成立大圍區,以獅子山隧道公路、城門河、城門隧道公路與沙田區為界,沙田區人口多,加上大圍站上蓋的未來發展,沙田人口將大增,所以提議分出以大圍站為中心的大圍區。
十、葵青區二分為葵涌區和青衣區,葵青區人口不少,青衣既為獨立地理單元,我提議兩者分立。
十一、成立將軍澳區,情況與離島區的情況一樣,新市鎮與原有鄉郊形成雙中心情況,亦有出現兩者交通網絡分立,所以提議分出。
十二、成立青山灣區,以皇珠路與屯門為界,因為屯門現在人口已多,未來屯門東南、西南均有發展計劃,人口將繼續上升,所以建議分出多一區。
最後,全港將分為30區:
中西區、灣仔區、南區、北角區、筲箕灣區、柴灣區、
觀塘區、藍田區、秀茂坪區、黃大仙區、啟德區、九龍城區、油尖旺區、深水埔區、
沙田區、馬鞍山區、大圍區、將軍澳區、西貢區、大埔區、北區、
元朗區、天水圍區、屯門區、青山灣區、北大嶼山區、離島區、
荃灣區、葵涌區、青衣區
乙、改革地方行政架構
現時有關地方行政的事務分屬民政事務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看為好好統合地方行政,地方行政工作應該統一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改將人權事務移交民政事務局作交換。
民政事務總署恢復為政務總署,職能不變,但同時就職掌的不同事務分別向民政事務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
政務總署署長和各區政務專員維持是公務員,不為政治任命,
但任何政務總署署長和各區政務專員的委任分別需要經區議會同意。
政務總署署長的委任需要過半數區議會以該區過半數區議員同意通過。
政務專員的委任需要當區區議會以過半數區議員同意通過。
地區管理委員會的制度維持不變,
但區議會的決議不再只是諮詢性,而是直接提交到有關部門,
有關部門若非有不可解決的困難,應盡量實行。
所有區議會取消委任議席,當然議席是否保留可再作討論。
丙、重新設立市政機構
重新設立市政總署和市政議局(或改稱市政議會),恢復前市政架構,但不再分開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兩個架構。
市政議會不設委任議席,當然議席是否保留可作討論。
市政總署署長的委任需得市政議會同意,市政總署向市政議會負責。
市政總署署長和市政議會主席共同分享市長(Mayor)的職銜,惟以市政議會主席為首位(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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