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性错误
作者:许斌
包括上海市在内的许多城市,不断在户籍改革措施上表演着自己的精明,以及冷酷。譬如强调,在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一系列条件后,可申请入上海籍。其精明之处,在于量化能够满足既定标准者入籍后对于地方公共财政的贡献价值,应远过于入籍后、他能够平等享有的市民待遇价值,允许其入籍,就是允许公共财政增加收入、防止公共财政收入源逃离。(东方网)
理论上可以说,入不入籍也没什么,上海人、湖北人、四川人、山西人、新疆人、西藏人,统统都是中国籍公民。实际上却不能这样说,在上海,或者在其它一些地方,能否享有较好的公共服务、公共保障,甚至是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一些公共服务、公共保障,往往决定于是否拥有地方户籍,彼时中国户籍的含金量未必高得过一张“过期的船票”。
说户籍歧视、户籍二元化,其实就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歧视或二元化,结束了后者,前者便只具有像征意义,甚至连象征意义也会随同消亡掉。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无论国家层面或地方层面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为在一体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改革。
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的两大内涵,一则为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承担各自义务,亦依照相对公平的标准享受服务与保障;二则为通过财富的二次分配实现共同发展,通过向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实现共同受益、起点公平,以强化保障功能、保持社会和谐。
由此决定了,任何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必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全覆盖与财富二次分配的改革,其特点是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增加投入、承担责任,实现不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之间的无缝对接。例如浙江省嘉兴等地试行使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就业、居住、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等挂钩,让持证者享受一定的当地市民待遇和优惠政策,其思维理念、路径设计便值得期待。纵然也不是要在倾刻之间实行完全的一体化,至少,是力图在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环节上实现一体化,实现全覆盖以及财富的二次分配以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这就是质变。循序渐进,未来的、完全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体系可期。
上海模式的弊端,在于坚持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就是不应该一体化,坚持歧视与二元化,通过量化改革,享受更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标准的绝对人数增加了,或者还会继续增加,但基本面上的群体间待遇不公正没变,甚至被不断强化。不要指望这样能实现“所有愿意获得本地户籍的国民,都可以入籍”,因为其制度核心是入籍者为公共财政做贡献、防止能够为公共财政做大贡献者逃离,而不是为了公共财政承担更大、更多的责任以逐步实现全保障、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不是为了更多、更好地扶助草根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之中的相当部分人,只能一直将歧视与二元化的枷锁顶下去,此为方向性错误,根本没有未来可期。
在不能立即实现完全一体化的前提下,先行给予部分对地方公共财政有大贡献者完全的市民待遇是可以的,但必须建立在已经开始、并正在不断大力推进的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要咬定一体化改革的主方向不动摇,而绝不能用精明算计取代共同受益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