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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申报“较大的市”始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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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7-1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7-02-17) —
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有了地方立法权,淄博市就可以把改革发展中的超前思路、战略,通过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形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如今,淄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是最好的注脚。本期大看点揭秘淄博申报“较大的市”的详细过程。
  
    时间追溯到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给山东省政府发出国函〔1992〕89号,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成为“较大的市”,是淄博改革开放30年中一件重要的大事,有了地方立法权这一“法宝”,淄博市就可以把改革发展中的超前思路、超前战略,通过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形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如今,淄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就是最好的注脚。说起淄博申请“较大的市”的过程,时任淄博市法制局副局长,现任淄博市政协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主任张义堂深有感触。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7-18
世界大城市协会成员却不是“较大的市”

    作为组群式城市的代表,早在20世纪80年代,淄博就已经加入世界大城市协会。根据联合国大城市概念标准,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就可以称作世界大城市。淄博市当时五个区的市区人口已达238万,超过了这个标准。1986年,作为世界大城市协会会员,由王裕民副市长代表淄博参加了联合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人口与城市未来会议,会议共有12个中国城市参加,淄博排第11位(列南京之前)。淄博申报“较大的市”也是因此而起。
    说起“较大的市”申报的过程,张义堂说,1991年,他担任淄博市法制局副局长,局长是时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任鹏雁。1990年,时任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新民应邀参加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召开的第三届世界大城市市长会议。会议共有4个中国城市参加,在飞往墨尔本的班机上,韩新民遇到也是去参加本次会议的国务院法制局黄署海副局长,两人交谈起来,交谈过程中,黄署海问韩新民:“你们淄博连‘较大的市’都不是,怎么能参加世界大城市会议呢?”韩新民听后,就把如何参会以及淄博市的大致情况向黄署海作了介绍。接着,韩新民就向黄署海询问“较大的市”是怎么一回事,黄署海也给韩新民作了介绍。介绍完之后,黄署海说:“虽然你们淄博已经是世界大城市,但还应当申报‘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审批下来,就争取到了地方立法权,那样你们今后的工作就更好开展了。”韩新民听后对“较大的市”很感兴趣。
    10月份,会议结束,韩新民一行回到淄博,时任淄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的任鹏雁到机场迎接他们,韩新民一下飞机就欣喜地跟任鹏雁谈起“较大的市”这一话题,说淄博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建议淄博应当申报“较大的市”。
    后来,韩新民把这项建议提到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议上,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这项提议,然后由市政府给省政府写申请报告。“较大的市”的具体申报工作也由淄博市法制局承担,具体申报工作落在了张义堂身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7-18
申报过程中,去北京跑了十几趟

    张义堂说,1991年开始,淄博市开始正式申报“较大的市”的工作。在接到这个任务后,淄博开始准备相关材料。当时,国务院法制局制定了“较大的市”的两个申报标准,即:1.非农业人口达到100万;2.国民生产总值超过省会城市,经济总量相当于省会城市。当时,淄博市非农业人口105万;G D P超过济南,列全国第23位,工业总产值超过百亿,全省仅次于青岛,居第二位。
    

随后,淄博市法制局牵头起草了一份《关于将淄博市列为“较大的市”的申请报告》,上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非常支持。当时,山东有几个城市想申报。1992年,韩新民专门为此事到济南向原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作汇报,姜春云指示:只报淄博一个城市。省法制局的方万勤局长为淄博的申报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淄博的申报工作也得到了时任国家法制局孙琬钟和杨景宇两任局长的大力支持。
    说起申报的过程,张义堂说,当时他前前后后到北京去了十几次。工作总体进展还算顺利,但后来遇到了一些波折。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7-18
7月,淄博申报得到批准

    张义堂说:“从申报启动后,我们的申报工作一直没有停止。那段时间,我多次到北京去报材料。有时,国家法制局的领导不在,我只好利用周末到他们家里送申报材料,淄博申报的执著也感动了不少法制局的领导。另外,在北京申报期间,因为有些材料不够充分,我只好自己补充修改,然后找电脑打字店打印出来,通过电话(那时没有传真和邮件)跟市领导和局领导汇报。”
    1992年7月的一天,张义堂接到国家法制局的电话称,淄博申请“较大的市”的申请已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字批准,淄博正式申报成功。张义堂立即把这个好消息汇报给了领导。
    1992年7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1992]89号文正式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通知说,山东省政府关于要求将淄博市列为“较大的市”的请求收悉。经国务院研究,确定批准该市为“较大的市”,该市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至今,国务院已经先后4次批准了19个城市为“较大的市”,即1984年10月第一次批准的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共13个市;1988年3月第二次批准的宁波;1992年第三次批准的淄博、邯郸、本溪;1993年第四次批准的苏州、徐州。

新身份推动淄博经济交流

“较大的市”申报成功以后,对淄博城市地位的提升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淄博在国内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先后与世界30多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对淄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1992年开始,淄博市连续进入全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行列,国民生产总值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先后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合作与交流关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7-18
引用第1楼齐越于2009-07-18 14:51发表的  :
世界大城市协会成员却不是“较大的市”
    作为组群式城市的代表,早在20世纪80年代,淄博就已经加入世界大城市协会。根据联合国大城市概念标准,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就可以称作世界大城市。淄博市当时五个区的市区人口已达238万,超过了这个标准。1986年,作为世界大城市协会会员,由王裕民副市长代表淄博参加了联合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人口与城市未来会议,会议共有12个中国城市参加,淄博排第11位(列南京之前)。淄博申报“较大的市”也是因此而起。
   .......

呵呵~这种辖区人口统计方式,可以大幅度提高城市化水平。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7-18
相关链接


什么是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
    宪法第30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也就是说,下辖有区和县的非直辖市,就是“较大的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的定义,“较大的市”专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城市。在立法法制定以前,较大的市仅特指上述第三类城市,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而个别批准确认,从而授予这些城市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与副省级城市,这两个概念互有相交,又不尽相同。目前,明文承认的副省级城市都属于立法法中所定义的“较大的市”的范畴。由于被确定为”较大的市”就意味着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权,进而可以设立地方处罚标准,因此许多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纷纷积极申请。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7-18
很好很强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7-20
较大的市会越来越多呦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7-20
根据联合国大城市概念标准,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就可以称作世界大城市。
我们中国的城市应该多下辖一些区,100万的指标很容易到的,,,,世界大城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12-15
回 fancykim 的帖子
fancykim:我们中国的城市应该多下辖一些区,100万的指标很容易到的,,,,世界大城市 (2009-07-20 14:19) 

現在還有沒有這玩藝?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12-15
我现在就在淄博学习考察,感觉还算不错。中小城市的消费水平
一阴一阳 无终无始
终者日终 始者自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12-17
不对啊,文章写遇到了一些挫折,怎么基本没提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12-18
现在 中国 人口达到500万才可以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较大的市”。
北黄海之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12-20
建议增设“特大的市”、“巨大的市”、“超大的市”、“奇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12-21
应该主城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才可以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12-24
84年那批基本上是重工业城市,如今多数仍为所在省第二大城市,但也有个别城市沉沦,如淮南。
当时的申报条件有一条产值要超过省会,恐怕今天再也没有哪个非省会城市能做到了。所以自93年后再未新批,也在情理之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12-26
较大的市更大意义在于城市立法权
分省(50~60)缩市(地级市拆分),省直管市县,市县平级、区镇平级,区镇级政府为市县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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