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要再改名 須等到明年後
自由時報 / 2009/08/09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對於改制升格的直轄市名稱問題,內政部次長林中森昨日表示,行政院已通過升格直轄市的改制計畫書,完成名稱核定,地方人士若對名稱有意見,必須待新直轄市於二○一○年底正式成立後,再重新提出更名要求,但仍需經行政院核定。
林中森表示,行政院院會所通過的升格直轄市名稱,基本上都是尊重地方政府改制計畫書所提名稱,除了台南縣市當初所提報的「台南府市」與現行法律中行政區的體例不合,被改為「台南市」外,其餘皆未更動。
他指出,這批升格的直轄市名稱,都是經各地方政府及議會所決議通過的,具有民意基礎與共識,程序十分嚴謹,一旦貿然推翻,「問題可能更大」,當時在改制審查會中,完全沒有審查委員就直轄市名稱提出異議。
林中森說,或許有民眾對新直轄市的名稱不滿,但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