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链接)
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3.0.7 开发区 develop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链接)
3.0.6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如连云港市和淄博市。
3.0.7 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3号,《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城市建成区_百度百科(链接)
简称“
建成区”,指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划定,要考虑自然地形、地貌、基层行政单位的管理界线等因素,以及城市各项用地的完整性,并尽可能与人口统计的地域范围相一致。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联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可视作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在单核心城市和一城多镇有不同的反映。在单核心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实际开发建设起来的集中连片的、
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开发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建成区就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所组成。划分城市建成区可以反映一定时间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形态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分析研究用地现状,合理利用建成区的土地和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供基础。
补充说明城市建成区并不是指建成房屋的
城市区域,而是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具备了城市居住条件的区域。划定城市建成区是为了反映一定阶段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形态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分析研究用地现状,合理利用建成区用地和筹划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