麹氏高昌区划 (根据网上相关资料整理)
高昌国的辖境,东到今鄯善县境,西抵托克逊县境,北以火焰山为界,南以艾丁湖为限。到麴氏有国时期,吐鲁番盆地的各个绿洲被充分地开发出来,许多中原或河西的大族迁徙至此,支配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形成与中原相类似的门阀社会。在地方行政制度上,麴氏高昌在高昌郡的基础上,仍然奉行与中原相同的郡县制,而且为了笼络从中原、河西陆续迁入盆地的各个大姓士族,郡县的设置也达到多滥的地步,目前知道的郡县数共有四个郡和二十一个县,它们相继出现在盆地各处。 在地方行政建置上,根据砖志及其他资料将麴氏王国分为前期、中期、晚期,因各期发展情况不同,郡县城数设置也就不同,前期有郡三:交河、田地、横截;县八:白艻、无半、盐城、安乐、永安、柳婆、始昌、洿林;城三:高宁、威神、南平。中期其郡仍然为三;县由八增至十,新增新兴、武城(参见拙作《高昌建昌六年(560)麴惇墓表考补》,载《西域研究》1993年第4期);城由三增至七,新增临川、宁戎、笃进、永昌。晚期按唐贞观十四年(640)灭高昌时计,其郡有四:交河、田地、横截、南平;县十四:白艻、永安、安乐、无半、盐城、柳婆、始昌、洿林、新兴、龙泉、安昌、酒泉、威神、武城;城八:高宁、临川、宁戎(宁由)、永昌、诸城、于堪、笃进、东镇城。以上郡县城合计共为26,其中不包括王都高昌城。砖志中涉及的抚军府、镇西府、平远府似为军府。郑炳林在《高昌王国行政地理区划初探》(载《西北史地》1985年第2期)中认为:“侯君集灭高昌所得郡县,《新唐书·西域传》记载为三州、五县、二十二城;《旧唐书·西戎传》记载为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显然新、旧《唐书》记载有误,高昌无州有郡,郡不是三个而是五个;高昌的县不是五个,也不是二十二个,而是二十七个左右;高昌国郡之上有府,即平远、抚军、镇西三个府,新、旧《唐书》三州(三郡)疑为府之误。如果这个推断不错的话,那么高昌国应有三个府、五个郡、二十七个县(五郡皆有直辖县,加上二十二个县)。”郑氏所说的5个郡,除田地、交河、横截、南平外,还有1个永安郡,所谓永安郡得名于唐朝在垂拱四年(688)对张雄夫人麴氏,死时所封的虚号“永安太郡君”。郑氏以唐朝的封号去类比麴氏的郡显然是不正确的。郑氏在文中还讨论了这些郡县城的地望。钱伯泉在《高昌国郡县城镇的建置及其地望考实》 (载《新疆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2期)和郁越祖在《高昌王国政区建置考》(载《历史地理研究》2,1990年)中对以上涉及的许多郡县城数及其建置沿革和地望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有的看法相同或相近,有的则相差悬殊。近來王素在《麴氏王国末期三府五郡二十二县考》 (载《西域研究》1999年第3期)以及《高昌史稿·交通编》(文物出版社,2000年)中认为:“传世文献记载麴氏王国末期,侯君集灭高昌,凡得三郡(或州)、五县、二十二城,确实应为三府、五郡、二十二县之误。其中三、五、二十二等数字原本不误,误的仅是数字后面的行政区划名称。这大概是因为麴氏王国地方行政区划与中原本不相同,而唐朝史官对此又不甚了解,以中原制度进行比附所导致的。”王氏所说三府、五郡、二十二县正如以上诸文涉及的三府为
抚军、镇西、平远;五郡为
交河、田地、横截、南平、高昌(即王都);二十二县是
高昌、田地、交河、横截、南平、武城、白艻(后期改称东镇城)、永昌、威神、宁戎、高宁、酒泉、临川、安乐、龙泉、洿林、永安、盐城、无半、安昌、始昌、笃进。但据笔者的研究,在这二十二县(城)中尚缺
柳婆、新兴、诸城、于堪诸县城。显然王氏之说有数字类比之嫌。
麹氏高昌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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