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研
清代地方政权最低一级为县,国家对县以下的行政区划没有统一规定。从全国诸多方志记载中,可见清代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十分芜杂。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以被称做县治的县城(包括散州州城)为中心。
在人们印象中,县城一般自城中十字街分为东西南北4城(或称隅、或称坊),近城之地以东西南北4门为界分为4关厢(或单称关、单称厢);“以坊(厢)为纲”,下辖街、巷。如广东番禺城中有桂贤等14坊;近城有东城、南城2厢,坊厢下有116街42巷①。街、巷之下辖牌、甲。牌、甲编组之法,如黄六鸿所说,“按各街巷之横直长短,单面街挨编,双面街对编”,自第1家到11家内以1家择为10家长,以统10家为1甲,每户悬挂门牌。每晚按户出夫,每街市拨派5人为快壮,各带梆锣器械往来巡逻。大街小巷两端均设栅门,定更后落锁宵禁,急事外出须凭夜行牌(每10家长官发1面)。10甲为1保,每保立保正副各一人,负责地方治安杂务②。实际上就是保甲之法。
然而,除了以保甲编组做为行政区的基础外,各县治的情况并非如此规整。
有的县治不分城内、近城,统称为坊或隅或厢。如江苏高邮州,在城6厢:忠义厢、仁义厢、镇淮厢、孝义厢、太平厢、新太平厢③。
有的县治不分城内、乡间,一体区划。如湖北武昌县,全县统为8乡37里,县治为“县市乡”④;蒲圻县,全县统为4乡44团,县治为“城厢团”⑤。
有的县治为2级行政区,坊厢之下直接为甲,如江西新喻县,城中设5坊,各辖10甲⑥;有的县治为1级行政区,如广东开建县城只有街,不分城内、近城,统设4街;如湖北当阳,不分城、乡,统设48“总”,城内外为上、二、三、四、五“总”,四乡为43“总”,城内外只“总”1级,原来的坊,成了单纯的地名⑦。
有的县治各级行政区并非坊、厢、街、巷之称,如江西南昌县城共13坊;13坊共统14社;14社共领51图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