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2009)第2号
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邢家南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阳县邢家南乡撤乡设镇的批复》([2009保市府152号]),县政府决定撤销邢家南乡,相应设立邢家南镇。撤乡建镇后,原乡人民政府管辖区域由相应镇人民政府管辖,原乡人民政府驻地为相应镇人民政府驻地。邢家南乡要做好撤乡设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九年九月十九日
http://www.gaoyang.gov.cn/ZWGKDetail.aspx?id=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