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1908-1911年间,取消川边的全部土司,改设府、厅、州、县,并乘机进军藏境,把昌都地区、拉里和布工地区,以及波密地区,一并改设流官,拟设4道、十余府、州,作为一省,并已在巴塘修好巡抚衙门。由傅高炑负责川边,其著有《西康建省记》。
民国元年(1911年)驻防西藏汉军发生混乱,纷纷离队回家,达赖十三唆使藏人驱逐汉官,一时占领已设治的太昭(工布江达)、嘉黎(拉里粮台)、硕督(硕般多)、科麦(桑昂曲宗)、察雅5县和未设治的波密区,留在川边的旧边军守住瓦合山脉,保留了澜沧江流域以东地区。1917年西藏地方政府又大举进攻,于1918年攻下昌都,后进军察雅、贡觉、宁静、武成、同普、德格、白玉、邓科、石渠等县,在“停战协议”中将上述各地划归臧军占领。1931年初,西藏地方军又大举进攻,一时占领甘孜、瞻化两县和炉霍县一部分,后遭川康军反击,败退回金沙江,签定和约,以金沙江为两方驻军界线,川边收回德格、白玉、邓科江东地区和石渠、甘孜、瞻化。但是巴安(巴塘)江西和盐井县由藏军占领。
解放后,昌都地区名义上属西康省,实际上西康政文不能传达,为西藏地方所制,本人查过不少文献,在1954年前,昌都地区一直列在西康省名下,如:昌都地区全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简册(1954)》及《世界知识(1953)》都没有将昌都地区单列,而1955年的《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将西藏地方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
1951年12月成立的西藏军区包括昌都地区的昌都警备区、丁青警备区,说明从1951年开始昌都地区就附属于西藏地方,因此本人的西康省沿革中不包括昌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