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0〕236号
拱墅区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对康桥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1号)和《关于请求对半山镇实施撤镇建街的请示》(拱政发〔2010〕22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0〕152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撤销康桥镇、半山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拱墅区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
一、康桥街道办事处。撤销康桥镇,在原康桥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康桥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康桥镇的康桥、吴家墩、西杨、平安桥、谢村、义桥、蒋家浜、计家、永和、独城、康桥村等11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康桥路108号。
二、半山街道办事处。撤销半山镇,在原半山镇行政区域内建立半山街道办事处。下辖原半山镇的半山、金星、沈家桥、石塘、田园、杭钢北苑、杭钢南苑、杭钢西苑、杭玻阔板桥等9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半山路13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拱墅区辖10个街道。
你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区划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