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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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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
-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两个疑问:
1、除了省会外,还有哪类城市需要国务院审批?查了一下,好像没有固定的标准。最近三亚也纳入国务院审批范围了。
2、国务院的审批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国函”,一种是“国办函”。哪些城市能享受“国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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