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湖南省的资料,但没图:
民国24年(1935),在沅陵设立湘西绥靖区,将指定绥靖范围的19县划为慈石 庸、沅泸辰溆、永保龙桑、芷黔麻晃、乾凤古绥5个行政督察区。民国25年(1936), 正式设立专员公署。将澧县、临澧、靖县、会同、绥宁和通道6县划入,与原19县组成 4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分别设在沅陵、慈利、乾城和黔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是由省政府派出机构,代行省政府职权。
民国26年(1937)12月,全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专员兼任驻在地 县长。全省划为9区:
第一区:辖浏阳、平江、临湘、岳阳、醴陵、湘阴、长沙、湘潭、宁 乡、益阳等10县,专员驻浏阳;
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 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县,专员驻常德;
第三区:辖沅陵、大庸、桑植、溆浦、永 顺、泸溪、辰溪等7县,专员驻沅陵;
第四区:辖乾城、龙山、保靖、古丈、永绥、凤凰、 麻阳等7县,专员驻乾城;
第五区:辖衡阳、常宁、衡山、耒阳、攸县、茶陵、安仁、酃县 等8县,专员驻衡阳;
第六区:辖邵阳、湘乡、安化、新化、武冈、新宁、城步等7县,专 员驻邵阳;
第七区:辖黔阳、绥宁、会同、芷江、靖县、通道、晃县等7县,专员驻黔阳;
第八区:辖郴县、桂东、汝城、永兴、资兴、宜章、桂阳、嘉禾、临武、蓝山等10县,专 员驻郴县;
第九区:辖零陵、祁阳、新田、宁远、江华、道县、东安、永明等8县,专员驻 零陵。
民国29年(1940)4月,又将全省划为十个行政督察区。曾一度增置阳明县( 后改为阳明特别区),但不久即撤销。先后还增设2省辖市(长沙、衡阳)、2县(怀化、 隆回)。至1949年8月5日湖南和平解放前,全省共有2个直辖市、10个行政督察 区,77个县。具体情况如下:
省辖市:长沙市(民国22年设,省会),衡阳市(民国32年设)。
第一行政督察区,治岳阳,辖8县: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 江县、湘潭县、醴陵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治耒阳,辖8县:耒阳县、衡阳县、衡山县、 攸县、茶陵县、常宁县、安仁县、酃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治郴县,辖10县:郴县、桂 阳县、永兴县、宜章县、资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蓝山县、嘉禾县;
第四行政 督察区,治常德,辖9县:常德县、澧县、桃源县、石门县、华容县、南县、慈利县、安 乡县、临澧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治益阳,辖6县:益阳县、湘乡县、安化县、汉寿县、 宁乡县、沅江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治邵阳,辖6县:邵阳县、新化县、武冈县、新宁县、 城步县、隆回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治零陵,辖8县:零陵县、祁阳县、宁远县、道县、 东安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治永顺,辖6县:永顺县、龙山县、 大庸县、保靖县、桑植县、古丈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治沅陵,辖8县:沅陵县、溆浦县、 辰溪县、凤凰县、乾城县、永绥县、泸溪县、麻阳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治洪江,辖8县: 会同县、芷江县、绥宁县、黔阳县、晃县、靖县、通道县、怀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