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位次 位次差 乡级 位次 位次差
江苏 72.8; 2; -1; 5.79; 2; -1
山东 67.6; 4; -2; 5.26 ;3; -2
河南 59.7; 5; -2; 4.02 ;6; -3
广东 79.7; 1; +3; 6.08; 1; +3
浙江 57.6; 7; -2; 3.42; 9; -4
安徽 58.4; 6; 0; 4.03; 5; +1
河北 40.9; 18; -11; 3.16; 12; -5
重庆 71.5 ; 3 ;+5; 2.80; 16; -8
四川 53.5; 9; 0; 1.87; 24; -15
湖北 56.1 ;8; +2; 4.66; 4; +6
湖南 52.5 ;10 ;+1; 2.58 19; -8
福建 42.7 ;15; -3; 3.29; 11; +1
辽宁 43.2; 13; 0; 2.87; 15; -2
江西 44.8 ;11; +3; 2.89; 14; 0
海南 41.1 ;17 ;-2 ;3.89; 8; +7
贵州 43.2; 14 ; +2; 2.44; 21; -5
山西 28.8; 24; -7; 2.45; 20; -3
广西 44.6 ;12; +6; 3.94; 7; +11
陕西 35.3 ;20; -1; 2.16; 22; -3
吉林 41.2 ;16; +4; 2.75; 17; +3
云南 35.4; 19; +2; 3.35; 10 ;+11
宁夏 29.8; 23 ;-1 ;2.68; 18; +4
黑龙江 29.9; 22; +1; 3.01 ;13; +10
甘肃 30.3; 21; +3; 1.95; 23; +1
单位:万人
说明:
一,以上数据均采用2009年的统计数据计算而来,个别可能有出入。省区名按人口密度排序。
二、位次差=该省区人口密度排名名次—该项目排名名次。
三、为方便比较,北京、上海、天津三个
城市型政区和新疆、内蒙古、青海、西藏四个地域特殊
的省区没有列入,另外四川省不包括甘孜和阿坝两自治州。
不同层级的
行政区划单位的
规模究竟达到怎样的标准才算合理一直是一个争论的话题,实际上,
行政区划单位的建置受
经济社会乃至地理因素的影响,也很难有一个具体的规模标准来衡量。
在构成行政区划的诸多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人口数量也往往作为区划建制的主要参考。我国地
域辽阔,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人口分布也极不平衡。行政区划单位尤其是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的
建置也很难套用一个标准。人口密度高的地区,其区划单位的人口数量标准也相对高一些,基于
这个观点,我在制作上表时特意将省区按人口密度排序,以便更加直观比较。
以重庆为例,其人口密度在24省区中排第8位,县级政区的平均人口数排第3位,位次差为+5,说
明重庆的县级政区人口数比全国的平均规模明显偏大;同样,重庆的乡镇级人口平均数在全国排
第十六位,位次差为-8,说明重庆的乡镇级政区人口数比全国的平均规模明显偏少。也可以这样
说,位次差正或负越大,说明其政区人口数相对于全国的平均规模越大或是越小。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在县级区划单位规模上,河北(-11)、山西(-7)两省的相对规模最小,其
次是福建(-3)、海南、山东、河北、浙江等省。在乡镇级区划单位规模上,四川(-15)、重庆
(-8)、湖南(-8)最小,其次是河北、贵州、浙江、河南、山西、陕西等省。
这样的比较是不是更加客观一点,还有劳各位高手赐教。
献丑了!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1-04-20 12:2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