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龙泉市统计局
2011年6月1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市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3]
全市常住人口为23.46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5.04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8万人,下降6.30%,年平均下降0.6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 共有家庭户7.9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2.6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7人减少0.4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03万人,占51.25%;女性人口为11.44万人,占48.7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66下降为105.1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12万人,占17.58%;15-59岁的人口为15.44万人,占65.8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90万人,占16.61%,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76万人,占11.7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8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53万人,占96.0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94万人,占3.99%;其中,畲族人口为0.82万人,占3.5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73万人,下降7.1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15万人,增长18.90%;其中,畲族人口增加736人,上升9.8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2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28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44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8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1620人上升为475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7540人上升为971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0350人上升为3170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45558人下降为37512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11.72万人,占49.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74万人,占50.0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7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95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
(人)
全 市
234626
龙渊街道
41919
西街街道
22254
剑池街道
45726
八都镇
19877
上垟镇
11703
小梅镇
8559
查田镇
10790
安仁镇
14669
锦溪镇
7472
住龙镇
4498
屏南镇
2871
兰巨乡
9396
跶石乡
5221
宝溪乡
4325
竹垟畲族乡
5325
道太乡
6260
岩樟乡
1924
城北乡
5362
龙南乡
6475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