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长汀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 汀 县 统 计 局
2011年7月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39339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0312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9731人,增长-2.41%,年平均增长率为-0.24%。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21498户,家庭户人口为 3775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2人减少0.8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8069人,占50.35%;女性人口为195321人,占49.6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79上升为101.4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7249人,占19.64%;15-59岁人口为255556人,占64.96%;60岁及以上人口为 60585人,占15.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3338人,占11.0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8862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786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909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15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86人上升为479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 8789人上升为1216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2969人上升为3281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7010人下降为38522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52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904人,文盲率[5]由12.3%下降为2.17%,下降10.1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161841人,占41.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1549人,占58.8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502人,乡村人口减少5023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04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85059人,其中具有本省内市外户籍的迁入人口为2622人。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长汀县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