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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是正厅级还是副厅级?
如果是副厅级,它的组织部的干部管理正处级的乡镇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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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市自有一套体系:
即正市级对应国家的副省级,副市级对应国家的正厅级,用于安排市领导;正局级对应国家的副厅级,副局级对应国家的正处级,用于安排市局领导和区领导。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市、区、市局的级别比地级市相对应职务高半级,比省和直辖市相对应职务低半级。
2、其中副局级正处在副省级内部,自认为比普通的正处级高,但在外面是一样的。
3、县之正职,在国家标准中尉正处;但副省级市内部为“相当于正局的正处”,实际为正局。县及其下属机构,在国家体系中,仅仅为普通县及其下属机构设置;但是在副省级市内部,和市局、区及其下属机构采取相同的配置,即县长和区长实际平级。
正处级对应国家的正处级,副处级对应国家的副处级,以下各级也一一对应,用于安排市局的处、区局、街道乡镇及以下各级。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市局的处、区局、乡镇街道及以下各级的级别比地级市对应职务高整整一级,即副省级市的区局局长等于地级市的市局局长。这些“普通”正处级及以下各级,在国家标准里的级别与省里的对应机构,直辖市的对应机构级别相同。即副省级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和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级别完全一样。因此,副省级市,实为准直辖市也。
2、副省级市的市局副局长和处长之间,区委副书记与区局局长、乡镇长之间,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国家标准中,行政级别一样。
3、副省级市的普通正处,在级别上完全就是国家标准的正处,但是在任用上,则不能等同。比如说某个正处级的街道办主任或是镇长,如果外调成为地级市下面的县委书记,这就不太和谐了。
我本来想说,不管是内部另有级别标准,还是只要机构从属,就能实现干部管理。但是,伊犁州为正厅级,从属于伊犁州的各局为副厅级,县为正处级,州各局的处为副处级。
伊犁州就要管州各局的处长,不管县局局长;管得了县长,州局局长却要自治区任免。因此“只要机构从属”就能实现干部管理的说法是说不通的。
我的想法是副省级市内部自有标准,副厅级的区管理正处级镇长,并不是按国标的干部级别“下管一级”;而是正局级的区,去管正处级的镇,级别也是差了整整一级而不是半级,这样就理顺层级了。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12-11-16 18:2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