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 化 市 统 计 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全市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74194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3973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2210人,增长2.2%。年平均增长率为0.2%。全市户籍人口为5092480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361512 户,家庭户人口为458583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人减少0.1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47359人,占51.61%;女性人口为2294589人,占48.3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71下降为106.6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11093人,占17.10%;15-64岁人口为3434567人,占72.43%;65岁及以上人口为496288人,占10.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0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为2909659人,占61.36%;少数民族人口1832289人,占38.64%。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8328人。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5899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6236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3617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0452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人1815上升为546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934人上升为1185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301人上升为4083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261人下降为2961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551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5257人,文盲率[5]由8.33%下降为4.33%,下降4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市、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