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州常住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3]为181682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1285人,增长29.41%。年平均增长率为2.6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51383户,家庭户人口为1738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8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11人减少了0.7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5385人,占52.50%;女性人口为86297人,占47.5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5.94上升为110.53。
四、年龄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1127人,占28.14%;15-64岁的人口为121751人,占67.0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04人,占4.85%。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4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934人,占6.5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9748人,占93.43%。其中:藏族166895人,占91.86%;回族1739人,占0.96%;土族429人,占0.24%;撒拉族247人,占0.14%;蒙古族107人,占0.06%;其它少数民族331人,占0.18%。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160人,增长了22.10%;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9125人,增长了29.95%。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93.04%提高到93.4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1035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601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1872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8845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33上升为57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576人下降到33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793人上升为103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833人上升为4869人。
全州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697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172人,文盲率[5]由34.81%下降为11.94%;下降了22.87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州、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人口数
(人)
比重[6](%)
人口密度[7]
(人/平方公里)
2000年
2010年
总 计
181682
100
100
2.38
玛 沁
51245
25.98
28.20
3.76
班 玛
27185
16.03
14.96
4.21
甘 德
34840
18.44
19.18
4.88
达 日
30995
17.53
17.06
2.02
久 治
26081
14.11
14.36
3.00
玛 多
11336
7.91
6.24
0.45
八、城乡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8]44920人,占24.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36762人,占75.28%。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7527人,乡村人口增加了2375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5.21个百分点。
各县城镇化率:
地 区
城镇人口(人)
乡村人口(人)
城镇化率(%)
总 计
44920
136762
24.72
玛 沁
24100
27145
47.03
班 玛
4370
22815
16.08
甘 德
3840
31000
11.02
达 日
6593
24402
21.27
久 治
2859
23222
10.96
玛 多
3158
8178
27.86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 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比重为各县的人口占全州合计的比重。
[7]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8]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