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 要 数 据 公 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点击数: 75
吉木乃县统计局
2011年9月2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统一部署,在吉木乃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35365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46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97人,下降0.27%。年平均下降率为0.02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13839户,家庭户人口为 3460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1人减少1.5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230人,占51.55%;女性人口为17135人,占48.4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9下降为106.40。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292人,占20.62%;15-64岁人口为26252人,占74.23%;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21人,占5.1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96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10140人,占总人口的28.67%,各少数民族人口25225人,占总人口的71.33%,其中哈萨克族人口24101人,占总人口的68.15%,回族人口732人,占总人口的2.07%,维吾尔族人口260人,占总人口的0.74%,蒙古族人口29人,占总人口的0.0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424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65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527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7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912人上升为1306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7056人下降为14331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1751人上升为4701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741人下降为2374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8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1人,文盲率[4]由3.20%下降为1.74%,下降1.46个百分点。
七、人口乡(镇)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乡(镇)分布如下:
县 人口数
(人) 比重[5](%)
2000年 2010年
全县合计 35365 100.00 100.00
托普铁热克镇 10232 28.99 28.93
吉木乃镇 2418 6.73 6.84
托普铁热克乡 6347 17.38 17.95
托斯特乡 4524 12.55 12.79
恰勒什海乡 1149 3.22 3.25
喀尔交乡 5075 14.21 14.35
别斯铁热克乡 3203 8.85 9.06
兵团一八六团 2417 8.07 6.83
注 释:
[1]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全县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全覆盖,严格按所在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进行普查,吉木乃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中包含兵团一八六团2417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县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比重。
[5]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吉木乃县统计局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