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有的没的于2011-09-16 14:11发表的 祖靈 獵場 還原住民自治 :
數百年了,一代又一代的過去,居住在這塊土地的主人還在為自治而努力,很多時候執政者會說,只要原住民乖乖聽話,政府可以免費幫原住民蓋房舍、找工作,這是政府的德政。但執政者可否想想,這是原住民要的嗎?部落、獵場、祖靈地,原住民要的是山林生活,他們可以耕作、狩獵,
自給自足,死後他們的靈魂可以回歸祖靈地,就是如此的簡單,但事實呢?卻是如此遙遠。.......
我覺得:
1. 原住民人口未超過百分之50的地區不得劃入該所謂「自治區」。
2. 既然要自治、自給自足,那請自己統籌經費,縱中央補助,亦不得拿取非出於該「自治區」的任何金錢。
3. 為實現該「自治區」及相關政策而為之必要支出或異於一般人民而為之額外負擔,由該「自治區」自行統籌。
4. 廢除現有如原住民加分、增額錄取、就業保障、公職保障和福利補助等對其他族群不公平政策。
5. 該「自治區」若於其區域內實施優待原住民而對其他族群不公平的政策,則其他一般區域亦得比照實施優待一般人民而可能對原住民不公平的政策。
如果原住民能同意,那再討論該所謂「自治區」之設立與否吧!否則別嘴巴吃著,手裡拿著,還嫌不夠,要求別人再讓些。
PS.歡迎各位補充討論該所謂「自治區」之設立與否前原住民所應同意之條件。另外,保護原住民文化、傳統和生活有需要設立該所謂「自治區」嗎?國家有需要設立自治區嗎?不怕設立後製造紛爭和分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