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j.qq.com/a/20110921/000057.htm?pgv_ref=aio加快构建大都市,明年起榕直管4县(市)财政
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福州市将自明年1月1日起直接
管理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4县(市)财政
体制,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
福州市将依据“基本不变、差别管理、个案调整”原则,对4县(市)财政体制实行直管。维持4县(市)现行财政体制基本不变,确保4县(市)既得财力,保障4县(市)财政运行平稳;从4县(市)实际情况和财力现状出发,对统筹收入核定基数实行差别分档;按照财力与事权相一致的基本要求,在统筹研究基础上,对特殊情况实行个案调整。
一般预算收入方面,按照省原核定县(市)级财政收支基数和上解基数,一般预算超收部分按原定全留,市财政不予以集中。
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方面,市财政对4县(市)一般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力度不减,市财政继续实行现有对4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
办法。
土地出让收入方面,对4县(市)土地出让收入每年适当集中、统筹使用,福清、长乐、闽侯3县(市)定额上缴3亿元,连江县定额上缴0.8亿元。
园区投资和市区转移企业收入方面,视出资情况、搬迁年限进行收入共享。福州市将与4县(市)共担市、县(市)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桥梁按照市、县(市)五五分担,市政道路、轨道
交通等按照县(市)境内的长度占总长度的比例相应分担建设经费。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