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与乌鲁木齐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乌政办〔2011〕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与乌鲁木齐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新政函〔2011〕1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同意将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和安宁渠镇的行政区域划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辖。现将新市区与乌鲁木齐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乌鲁木齐县青格达湖乡、六十户乡和安宁渠镇成建制移交新市区管理。调整后新市区辖区总面积263平方公里,人口55.6万人,辖11个街道办事处、4个乡、1个镇、24个村、84个社区。调整后乌鲁木齐县辖区总面积4212平方公里,人口5.5万人,辖1个镇、5个乡、40个村。
二、调整后,现乌鲁木齐县与头屯河区(北部)的行政区域界线变为新市区与头屯河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现乌鲁木齐县与米东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变为新市区与米东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三、各区(县)、市属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移交各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2日 实施日期:2011年03月02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