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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一个简单的政区规模指数:(人口)×√(面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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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43楼北极星于2011-11-06 20:24发表的  :
同样的,会出现楼主这样连必要的数学物理知识都不具备却只知道自以为是,把缺陷当成优点的人也就不奇怪了。


您说,我不具备什么样的“数学物理知识”?
倒是您的公式,连量纲都不统一都能相加,看不出您具有什么样的“数学物理知识”。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1-11-09
根据我的研究结果,采用人口*面积为基础的规模值最可取

人口*面积这个公式只在人口密度极大或极小且足够微观的情况才有失真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47楼北极星于2011-11-09 13:10发表的  :
而且,你的推理是建立在一个计算区域内只能有一个行政中心的前提下的,而这个前提显然并不成立。例如两个互不统辖的行政区的总规模也应该是可以计算的,但却违反了你的基本前提假设,以至于你的推理方法根本无法用于这种实际中大量存在的计算需要。一个完善的规模计算式不应有该区域行政中心数量的前提限制。


这个前提不是不成立,而是可以默认为当然的。因为这个公式本来就是被应用于一个行政区,当然的就是一个中心。如果是两个邻近的县合并作为一个研究单位,则研究者将默认将他们临时假定为“一个行政区”。这就如同人口普查时候的所谓“虚拟镇”“虚拟乡”那样。一旦被应用这个公式,那么就默认或假定所统计的区域为一个行政区。

无人区在这个公式中,毫无疑问,仍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当然,我自己电脑中设计的公式,为了使用起来方便,稍微加了一点东西,因为人口是1次方的,面积是2次方的,虽然面积开了根号回归1次方,但是人口和面积乘后又变成了2次方,2次方相加,终归不太合适,所以我的处理方法是,把楼主的这个公式,再开一个根号。
所以实际上,我个人采用的规模算法,是人口的2次方根,乘以面积的4次方根。

考虑到人口和面积的数值差异很大,为了观感上相对整齐,看起来直观,所以我的人口采取“10万人为单位”,面积采取“千平方公里”为单位。

也就是我是假设1000平方公里,10万人的县,为基本参考单位的,以他的规模值为基准1。因为我主张小县制啊,当然就把基准1设在较接近小县的规模上。

所以我的算法里,湖南(五普)的规模约95.76(都取小数点后两位),各县中,最大的为浏阳市5.41,最小韶山市0.66(六普跌到0.63)。因为数字太大个人看着晕,我还是比较习惯于看0.5-5之间的数。
[ 此帖被keating在2011-11-09 21:5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50楼wangbintit于2011-11-09 14:30发表的  :
您说,我不具备什么样的“数学物理知识”?
倒是您的公式,连量纲都不统一都能相加,看不出您具有什么样的“数学物理知识”。

看来您也会认为重力公式G=9.8×m也是量纲不能统一了。
看了您的发言,我严重怀疑您是不是文科出身,什么大学物理、高等数学一律都没有学过。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1-11-10
应该是power(人口,2/3)*power(面积,1/3)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53楼北极星于2011-11-10 19:02发表的  :
看来您也会认为重力公式G=9.8×m也是量纲不能统一了。
看了您的发言,我严重怀疑您是不是文科出身,什么大学物理、高等数学一律都没有学过。


您明明是我指出以后狡辩的。
谁都知道那些常数是要带单位的,您在qmd里的式子里带了么?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55楼wangbintit于2011-11-10 20:26发表的  :
您明明是我指出以后狡辩的。
谁都知道那些常数是要带单位的,您在qmd里的式子里带了么?


“谁都知道”你都能说出口,那么问题也就出在你不知道我的式子里系数有单位而已,问题在你不在我。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1-11-10
回 56楼(北极星) 的帖子
你不写就是错了。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1-11-10
Re:回 56楼(北极星) 的帖子
引用第57楼wangbintit于2011-11-10 21:20发表的 回 56楼(北极星) 的帖子 :
你不写就是错了。

无赖就是你这样子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1-11-10
回 58楼(北极星) 的帖子
这是概念问题。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1-11-11
引用第52楼keating于2011-11-09 21:37发表的  :
这个前提不是不成立,而是可以默认为当然的。因为这个公式本来就是被应用于一个行政区,当然的就是一个中心。如果是两个邻近的县合并作为一个研究单位,则研究者将默认将他们临时假定为“一个行政区”。这就如同人口普查时候的所谓“虚拟镇”“虚拟乡”那样。一旦被应用这个公式,那么就默认或假定所统计的区域为一个行政区。
无人区在这个公式中,毫无疑问,仍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

你的“默认为当然”是有问题的。
比如最常见的一个问题,要算若干个行政区的平均规模,应该是总体规模的平均数,并未限定这若干个行政区要同属于一个共同的上级行政区。而且这个用于平均的总体规模如何得到呢?是各部分规模之和?还是各部分规模乘积?还是各部分相加为一个整体后的整体规模?平均又如何平均?是总规模除以各部分的数量N?还是总体平均出一个(人口,面积)数组再算出规模?还是部分规模乘积再开N次方?
这些都是必须要考虑,并且要和规模的得到理论相协调统一的,不是可以任意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虽然规模理论和已知的理论如何联系对接暂时无法定论,也暂时无法借用外部理论的协调性来判断正确性,但是一种规模理论至少要做到自圆其说、内部协调吧。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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