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广水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湖北民政 时间:2009-12-09 10:35
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广水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随州政文[2005]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水市调整下列乡镇行政区划:
(一)撤销宝林乡,将原宝林乡的院子湾、华家尖、白水河3个村民委员会划归蔡河镇管辖,其余行政区域划归十里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撤销兴隆乡,将原兴隆乡的行政区域划归余店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余店。
(三)撤销李店乡,将原李店乡的行政区域划归太平乡管辖,乡人民政府驻太平。
(四)撤销平林镇,将原平林镇的行政区域划归长岭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长岭。
二○○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