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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心城区总体保护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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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2-06
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积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保护层次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城市形象突出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现楚汉名城风采、山水洲城风貌,成为极具影响力、生机活力的文化名城。

二、名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整体格局及历史城区保护

突出长沙山水洲城形态格局及整体风貌,重点处理好天心阁与岳麓山、橘子洲的空间联系及景观视域控制;强调突出长沙古城保护,保留明清长沙古城街巷,保护街巷肌理格局。
长沙历史城区范围为北至湘春路、东南到芙蓉路、建湘路、白沙路、西至湘江,总用地面积为5.6平方公里,为明清长沙老城范围。突出历史城区保护,重点控制保护历史城区范围内整体风貌、重要街巷格局、建筑高度控制、历史街区等。积极疏解城区人口,对城区范围内用地进行置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避免对历史文化资源场景的破坏;历史城区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2、山水洲城格局保护

保护城市轴线、天心阁望岳麓山扇形视线区域,形成河西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为代表的自然景观与河东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为代表的人文景观交相呼应的山水洲城格局。划定两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

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位于湘江西岸,东至桔子洲、南至麓山南路、阜埠河路、西至环线、北至枫林路,总用地面积为15.43平方公里。重点保护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大学校园风貌和早期建筑群,也是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提升。对风貌区内开发建设进行合理控制,保持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建筑高度按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行控制。

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北至五一西路,东南至白沙路、人民路、建湘路,西临湘江大道,用地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北至人民西路,南达劳动西路,东至黄兴路、人民路、白沙路、城南路,西临湘江大道,用地面积为1.25平方公里。重点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扇形区域,保护传统历史街巷格局、建筑形态肌理、严格控制扇形区域内建筑高度,保护山水洲城城市空间格局。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对核心区内现有高层建筑逐步分期整改拆除。风貌区其它区域建筑高度通过城市设计手段予以确定。

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

西至湘江大道,东起三泰街,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西路,面积约15.94公顷。核心保护区范围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用地面积为5.07公顷。建控地带面积为10.87公顷。
规划重点保护“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建控地带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4米以下,其中卫国街与太平街之间临解放西路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至24米。

2、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北起潮宗街,南至连升街、三贵街;东起潮宗街东口和永清巷,西至潮宗街西口和福庆街北段,面积为8.71公顷。核心保护区为已公布为历史街巷的两条麻石老街潮宗街和连升街,以及联接两街的众多曲折小巷,如梓园、九如里、群胜里、楠木厅等,核心区面积4.5公顷。建控地带约4.21公顷。

规划保护城市肌理和历史街巷,包括潮宗街、连升街、福庆街、永清巷和三贵街等,保护街区整体风貌,保护极具长沙特色的历史旧宅、历史街巷等。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控地带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四、历史地段的保护

历史地段是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历史地段的保护主要保护其整体风貌,重点对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色彩、体量进行控制。本次一共规划了4片历史地段,即西文庙坪、开福寺、化龙池、湖南省立一师范。

1、西文庙坪历史地段

西文庙坪历史地段东起成仁街、师敬湾、学院巷,西至唐家湾,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面积为14.59公顷。重点保护好城市肌理和历史街巷,包括西文庙坪、古潭街、学官门正街和下黎家坡等,保护文庙坪古牌坊,保护区、建控地带范围内建筑高度均控制在18米以下

2、开福寺历史地段

开福寺历史地段北至三一九国道,南达毛家桥路,西临湘江大道,东到黄兴北路,用地面积为 21.95公顷。规划重点保护范围内开福寺整体布局,以开福寺寺庙风貌为地段核心。保护南门一定范围内开敞空间,避免对开福寺南门空间形成压抑,保证足够的南向绿化廊道。核心区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3、化龙池历史地段

化龙池历史地段跨芙蓉区和天心区,北至苏家巷,南至晏家塘;东抵乐嘉巷,西达黄兴南路、大小古道巷,用地面积为10.21公顷。核心区为化龙池、白果园、大小古道巷等历史街巷两厢主要区域,核心区面积5.5公顷。

重点保护白果园、化龙池、大古道巷、小古道巷、南倒拖靴、磨盘湾、一步两搭桥、程潜公馆、《湘江评论》印刷处、八大公沟遗迹、善化县学官照壁、善化县学宫围墙及拱门、甘露井、予园公馆等历史文化资源。核心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4、湖南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

湖南省立一师范历史地段东南起白沙路,西至湘江大道、书院路,北至劳动路,用地面积为27.18公顷。核心区为国保单位—湖南省立一师范学校旧址及省保单位--赵汝愚墓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形成的区域,总面积约15.37公顷。核心保护区建筑高度原则控制在24米以下。

五、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1、长沙市域范围内目前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另外,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待公布)。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址原貌进行严格保护,不得更改和破坏;根据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文保单位进行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保单位的历史展示和教育价值,为市民和游客参观提供方便。

2、长沙市已公布的近现代历史建筑共两批56处,历史旧宅有23处,二者加上文物部门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均做为历史建筑实行严格保护。规划保护好历史建筑的建筑风格、体量、结构、材料和色彩,尽可能按历史建筑的原使用功能使用建筑物,保护、改善和美化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使历史建筑的形象得到完整展示,同时为使用或参观建筑物提供方便。

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本规划对市域内九个历史文化村镇进行系统保护。通过确定各村镇的发展方向,强调传统风貌保护与现代化发展的协调,达到延续历史文化的目的。九个历史文化村镇为:靖港镇、铜官镇、文家市镇、大围山镇、沙田镇、巷子口镇、黄材镇、彩陶源村、新开村。
此外,本规划还对地下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展示与利用及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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