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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民族自治改革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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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2-16
民族自治单位设置原则:
汉族占50%以上取消民族自治。

1.    汉族占50%以上的自治区改为省;
广西62%改为省;
宁夏64%、、内蒙79%两自治区合并调整后为宁夏省(79.08%)、内蒙古自治区(67.89%)(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组建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组建新的宁夏省)。
注: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共和国之长子,这个极特殊情况给予保留。

2。汉族占50%以上的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
凉山彝族自治州保留,(汉族47.55%、彝族49.13%)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留,(汉族22.79%、土家族42.75%、苗族33.88%)
临夏回族自治州保留,(汉族39.70%)
甘孜藏族自治州保留,(汉族18.24%、藏族78.29%)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保留,(汉族42.69%)
海南藏族自治州保留,(汉族24.84%、藏族66.31%)
黄南藏族自治州保留,(汉族6.08%、藏族68.55%)
果洛藏族自治州保留,(汉族6.57%、藏族91.86%)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保留,(汉族21.08%)
玉树藏族自治州保留(汉族3.09%藏族96.49%)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保留但改名红河彝族哈尼族自治州,(汉族42.8%、哈尼族17.5%;彝族23.2%)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留但改名怒江傈僳族白族自治州(汉族12.35%、傈僳族48.21%、白族26.04%)
海北藏族自治州保留但改名海北回族藏族自治州,(汉族35.88%、回族31.52%、藏族24.36%)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保留但改名阿坝藏族自治州,(汉族24.55%、藏族54.5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留并改名西双版纳傣族哈尼族自治州,(汉族30.03%、傣族27.89%、哈尼族19.01%)
迪庆藏族自治州保留但改名迪庆藏族傈僳族纳西族自治州(汉族18.34%、藏族32.36%、傈僳族26.72%、纳西族11.60%)
楚雄彝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66.9%)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60.3 %)
昌吉回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75.31%)
大理白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50.69%)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59.29%)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51.93%)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66.0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改为地区或地级市,(汉族64.96%)
合计共30自治州:其中6州数据不全,16州保留,8州汉族占多数撤销自治州。


宁夏、广西、内蒙三自治区改省:
下设地级单位:赤峰市77.3%、通辽市50.72%、呼伦贝尔市82.31%不变;兴安盟54.2%、锡林郭勒盟66.33%改为地区
乌海市93.21%、鄂尔多斯市90.1%、呼和浩特市87.16%、包头市94.31%不变,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缺少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64.58%改为宁夏市(副省级),阿拉善盟74.55%改为地区;

桂林市84.53%、梧州市97.76%、北海市98.06%、钦州市89.44%、防城港市56%、贵港市85.24%、玉林市99.23%、贺州市83.46%八市不变;
南宁市46.91%、柳州市48.92%、百色市14.95%、河池市16.11%、来宾市23.18%、崇左市11.89%六市改为壮族自治州或合并组建壮族自治州(副省级)

3。汉族占50%以上的自治县改为县
4。汉族占50%以上的自治乡改为乡

汉族占50%以下设置为民族自治区域。
普洱市改为普洱哈尼族彝族拉祜族自治州(汉族38.99%;哈尼族17.88%;彝族16.56%;拉祜族11.95%)
丽江市改为丽江彝族纳西族自治州(汉族43.21%;彝族19.54%;纳西族19.33%)
张家界市改为张家界土家族自治州(汉族24.72%;土家族66.43%)
铜仁市缺数据

一个民族超过50%则该区域的冠名只有这个民族,如:西藏自治区,藏族90%;
一个民族没达到50%则该区域可冠名多个民族,冠名最低限10%(即超过10%才冠名)。
[ 此帖被donghai990在2012-05-27 19:04重新编辑 ]
1条评分
keating 奖励 +10 辛苦了 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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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2-16
如果能够真的这样改革就好了 但是当下可能没有这个条件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2-16
现在的趋势是,汉族占多数的地方,人为地把民族成分改为少数民族。
此举系双刃剑,有弊有利。
弊端是假少占用政策资源,龈起真少不满,从而矛盾重重;利处是悄悄给少数民族掺沙子,表面上提高民族占比,实际上不动声色地同化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2-19
改土归流当为要务;不过,仅留下新疆、西藏,似乎不妥。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2-02-19 19:0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2-19
改土归流只不过将将世袭土官,改为委任的流官。实际上很多流官,也还是当地土著。
改土归流跟民族区域自治,根本没有关系。

我本来是想直接删除这个帖子的。因为楼主根本不中立,完全是大汉族沙文主义的论调,是因为对少数民族敌视才有这个帖子。但我认为,基于“教育”的目的,应该跟贴才比较负责任。

我说楼主的帖子充斥着大汉族沙文主义的论调,自然不是乱讲,不是捏造(最多比较委婉的加个“疑似”两字)。
请问:为何连续4条,只提不满50%要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却只字不提超过50%的应该“新设”民族自治区域?有时间把30个自治州的民族比例一一列出,为何没有时间去了解少数民族比例超过50%的地区和地级市。下面我补充列一下少数民族比例超过50%的地区或地级市(数据统一来源自五普)。
贵州省铜仁市(时铜仁地区),少数民族共68.24%
云南省普洱市(时思茅地区),少数民族共59.08%
云南省丽江市(时丽江地区),少数民族共57.29%
湖南省张家界市,少数民族共77.19%

而少数民族比例超过50%的县(排除自治区、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和自治县),数量更多,计有:
河北省:滦平县、隆化县
辽宁省:凤城市、北镇市、铁岭市清河区、开原市、西丰县、兴城市
湖南省:绥宁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江永县、沅陵县、会同县
海南省:通什市
重庆市:黔江区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原县级铜仁市)、铜仁市万山区(原万山特区)、江口县、石阡县、思南县、德江县、纳雍县

数量也是不菲,为何没有提到应该把这些县(且不论那些市和区)改制为少数民族自治县呢?

另外,为何一定要现有的市、县之间改来改去,难道不能以新的行政区划新设若干民族自治区域。不过这种更细致的问题,也没有在这里讨论,因为楼主以及很多人根本无心去了解。

再者说。有一点我必须提请那些有大汉族沙文主义嫌疑的人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地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要计算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地的边界是很清楚的。但是人的边界,可不是你们想的那么简单。
楼主也提到了资料暂缺的问题,那么请问,是以今天的即时数据为准,还是以2000年五普为准,或者是1953年的人口普查为准,再或者是民国元年的人口普查,还是《嘉庆一统志》时期为准?

关于后面这点,我也不想跟很多人讨论。因为你们可能太过年轻,甚至没有去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或者拿一些个案去对整个少数民族贴上偏见的标签。或者,你们的家庭、社会关系、学校,还没有来得及训练你们拥有一颗多元化的包容的心。

我希望至少应该多想想,总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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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回5楼的“假平凹 ”兄。我也想与你分享我对你所使用的措辞的感受。将给少数民族掺沙子,不动声色的同化,归结为“利”。这种想法是否妥当。是否本质上也是汉族沙文主义。因为你所在的湖北省,和我所在的湖南省的土家族,正是这种掺沙子的典范。最终的结果是,一群“不明争相的群众”,包括我在内,长期认为,土家族已经没有本民族语言。但实际上,湖南龙山县洗车河流域及周边地区,一直有10-30万人(不同的来源说法不一),是长期使用土家语(以土家语为社会交流语言)。
若不是特别关注,有几个人知道湘西的洗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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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将某一或某些民族或族群,与“优劣”“利弊”相挂钩的帖子,都将会被视为种族歧视而删除之。
像楼主这样的帖子,也将被我认定为鼓吹种族主义,未来也会删除之(除非如本贴一样,因有特别的需要而保留)。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2-20
要取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改为与其他地区一样的政区建制,在全国一体的情况下,倒也可以。

但如果仅以少数民族在当地的比例是否大于50%为界,设或废自治区(州、县),则有待商榷,毕竟你还要考虑到是、该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

毕竟连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占全国人口比例也仅1%左右。


顺便提醒一下楼主:
我国没有自治乡,只有民族乡,且按照宪法和组织法,民族乡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单位。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2-21
论:《民族自治改革建议》
因为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内容较为不同意,更加大汉族主义,所以自己写了一篇论《民族自治改革建议》正在更新中的,结果被戴了一个大帽子:大汉族沙文主义。
说我大汉族沙文主义的时候,你咋不说现在民族自治区域的一把手大部分都是汉族呢?这个好像更加大汉族沙文主义!是选择性失明吗?

扣上帽子的理由一:只提汉族50%取消民族自治,没说少民50%增设民族自治。
没说就等于不新增民族自治吗?没说的原因是因为我以为大家应该能看出来设置或取消的条件是汉族超过50%,换言之不足50%理所应当就是增设民族自治区域。加上好像法律上有30%这条,所以就自己想当然就认为所有超过30%早就是民族自治区域了!想当然就认为应该没有少民超过50%的地区或市了,所以犯了个错误。我觉得成熟点的人应该是指出我的错误并帮助改正,而不是乱扣帽子,又不是十年帽子乱飞的时代!

扣上帽子的理由二:地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要计算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地的边界是很清楚的。
这个理由还真无敌,没听过米国众议院按人口来的吗?民主国家为什么不说人是活的,地是死的呢?

再说当年建立民族自治区域不是提出个30%吗?你咋不说人是活的,地是死的呢??

据说有一个自治县的自治主体民族竟然还不到1%,不知道另99%的其他民族咋会安心给他自治呢?
当然说破天县委书记是汉族么,大家也就心平气和了。

注:我这篇文章是说撤销伪自治区域;还没提及民族自治区域的伪自治,所以最后一句话:给自治就要真的自治,而不是一把手不放,下面的给你玩玩也不妨!

另:我用的是六普数据,没列出来并不表示就忽略。等有了资料或大家指正之后自然就会补充。

我强烈抗议在当代还乱扣帽子的行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2-24 20: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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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2-21
首先就是中国没自治乡这个东东,只有民族乡,并非民族自治政区;其次,内蒙古自治区是ZG政权和蒙古族各方共同的协定(1944年),成立于新中国建立之前,被称呼为共和国长子,除非改朝换代,不然我我们只可以缩小或者增大内蒙古自治区,但是不可以废除它,另外协定还约定不得在内蒙古新设县,但是允许设旗,设县级市、地级市,所以鄂温克和鄂伦春都是自治旗而非自治县,另一面内蒙古却一直在搞撤盟改地级市,改旗为县级市
另外,你单纯从汉族占一个政区的比例来论证这个政区是不是民族政区的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在很多地方,汉族龟缩于城镇,广大的农村地区分布的却全是民族地方。这种民族分布模式在内蒙古和云南等地比较明显。
此外,单纯以民族比例来定自治政区也是不合理的,要知道行政区划是政治的延伸,在新疆,有2个蒙古自治州和1个蒙古族自治县,但是你知道当地蒙古族占多少吗?10%有没有都未必。可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最重要的就是分势,2个自治州分别从哈萨克族的三区和维吾尔族的南疆切出来,让2个弱势民族作为主体民族,这个用意是很明显了。
最后,为什么要维持自治政区高民族比例呢?你知不知道,这是中央故意做的,汉族占多数的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库尔勒专区并入巴州,西昌专区并入凉山州,蒙自专区并入红河州,以及县和县级镇并入旗等等这些行为完全是为了提高汉族比例。更早一点的民国时期,甘肃省的河湟一带划归青海省等等行为的原因莫不如是。政治的关键在于平衡和妥协,不让一族独大,这才是防止分裂的最佳方案。
一个自治政区的常委民族属性与政区的自治民族和民族比例有很大关系,假设一个政区中汉族比例越大,则汉族常委席位就可以越高,所以具体执行中,ZG会故意把一些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县划入自治州,如将敦化市划归延边州,这大大降低了朝鲜族在该州的比例。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2-21 17:36重新编辑 ]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2-21
一楼的意见用众议院解决
二楼的意见用参议院解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2-21
引用第1楼之江云梦于2012-02-21 15:32发表的  :
首先就是中国没自治乡这个东东,只有民族乡,并非民族自治政区;其次,内蒙古自治区是ZG政权和蒙古族各方共同的协定(1944年),成立于新中国建立之前,被称呼为共和国长子,除非改朝换代,不然我我们只可以缩小或者增大内蒙古自治区,但是不可以废除它,另外协定还约定不得在内蒙古新设县,但是允许设旗,设县级市、地级市,所以鄂温克和鄂伦春都是自治旗而非自治县,另一面内蒙古却一直在搞撤盟改地级市,改旗为县级市
另外,你单纯从汉族占一个政区的比例来论证这个政区是不是民族政区的做法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在很多地方,汉族龟缩于城镇,广大的农村地区分布的却全是民族地方。这种民族分布模式在内蒙古和云南等地比较明显。
此外,单纯以民族比例来定自治政区也是不合理的,要知道行政区划是政治的延伸,在新疆,有2个蒙古自治州和1个蒙古族自治县,但是你知道当地蒙古族占多少吗?10%有没有都未必。可是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最重要的就是分势,2个自治州分别从哈萨克族的三区和维吾尔族的南疆切出来,让2个弱势民族作为主体民族,这个用意是很明显了。
最后,为什么要维持自治政区高民族比例呢?你知不知道,这是中央故意做的,汉族占多数的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库尔勒专区并入巴州,西昌专区并入凉山州,蒙自专区并入红河州,以及县和县级镇并入旗等等这些行为完全是为了提高汉族比例。更早一点的民国时期,甘肃省的河湟一带划归青海省等等行为的原因莫不如是。政治的关键在于平衡和妥协,不让一族独大,这才是防止分裂的最佳方案。
一个自治政区的常委民族属性与政区的自治民族和民族比例有很大关系,假设一个政区中汉族比例越大,则汉族常委席位就可以越高,所以具体执行中,ZG会故意把一些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县划入自治州,如将敦化市划归延边州,这大大降低了朝鲜族在该州的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是共和国的长子的确是,但个人的民族观点不同那自然是待论的,这不是建议或讨论贴吗?

你说的汉族龟缩在城镇,广大农村地区分布的却是民族地方,内蒙古我不知道,云南汉族占简单多数的地方却几乎没有这种情况。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2-24 20:0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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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2-21
扣你“大汉族主义”帽子的是我,所以我来回楼主的几个问题。下面是我的理解:

1、你提到的:因为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内容较为不同意,更加大汉族主义,所以自己写了一篇论《民族自治改革建议》正在更新中的,结果就被锁了,还戴了一个大帽子:大汉族沙文主义。
回应如下:
你的帖子并没有交代“更新”,也无法推定你在更新。你只提到有7个自治州数据不全,但这不代表全文的立场会有更新。
你提到看到一篇更大汉族主义。不过1)可惜的是你的帖子中并没有说明这个问题。所以我无法读出来这个意思。2)如果你举报那个更大汉族主义的帖子,可以使用其他方式,版主会处理。3)不过即使这样,也不代表你的帖子不会被认为没有大汉族主义倾向。

2、你提到的:说我大汉族沙文主义的时候,你咋不说现在民族自治区域的一把手大部分都是汉族呢?这个好像更加大汉族沙文主义!是选择性失明吗?
回应如下:
关于民族自治区域的民族比例,和一把手的民族成分,是两个话题。这不是选择性失明。关于这种话题,规避的做法是:只列举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比例。同样,如果说“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一把手必须是汉族,这样国家才稳定”之类的话,则是鼓吹种族歧视(如你有发现此类主题贴或回复,请向版主举报),当删除。但如果陈述”目前很多地方为了平衡力量,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一把手是汉族,比如哪里哪里“,则这只是现状描述,不是种族歧视,这种帖子当然也不用删除。

3、你提到的:没说就等于不新增民族自治吗?没说的原因是因为我以为大家应该能看出来设置或取消的条件是汉族超过50%,换言之不足50%理所应当就是增设民族自治区域。
回应如下:
是的,我的解读就是这样的,我就是理解你的意思是“没说就等于不新增”。而你所说的“理所当然”,在逻辑学上是根本说不通的。所以作为版主,我觉得我绝对不会对你进行这样的推理,因为如果你现在不这么说,没人确定你一定这么想。况且,你开头是以非常确定的语气,是提出:“民族自治单位设置原则:汉族占50%以上取消民族自治”。你自己可以看到,在你通篇没有提到增设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认定你所说的“理所当然”。

4、你提到:扣上帽子的理由二:地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要计算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地的边界是很清楚的。
这个理由还真无敌,没听过米国众议院按人口来的吗?民主国家为什么不说人是活的,地是死的呢?
回应:关于美国的问题,众议院的人口就是有标准的,本来就是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数据为准。
但是这个问题,我也提到只是“再者说”。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本来跟锁贴操作无关。至于说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怎么设,譬如50%,在你两个帖子中,我始终没有表达过我的主张,也没有反对过你的主张。所以,我想我们之间尚没有进行辩论。

所以,那个帖子,一定是表达不当的。所谓的“好人”也会偶尔表达不当。那我只好论帖子不论人了。所以我好象也有多次强调是“那个帖子”有问题。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2-24 20: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2-21
所以焦点根本不是什么30%或50%的问题,版大也不会因为数字进行删除或锁贴操作。特别提醒楼主,你多次将“删贴”和“锁贴”并用,这是非常没有道理的。根本不存在“删贴"的问题么,要是引起更大误会就不好了。

早期关于现在民族自治区域民族人口比重 的讨论帖子,应当不存在楼主担心的问题。

比如这是网友qy123在2008年11月发布的一个图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2-22
引用第7楼keating于2012-02-21 22:09发表的  :
扣你“大汉族主义”帽子的是我,所以我来回楼主的几个问题。至于你说的删贴,因为没有发生我就不回应了。关于锁贴,是该版面版主曲大大锁的,作为超版,我对锁贴没有异议。这里同时回你关于扣帽子和锁贴两个问题,我认为原因是一样的。下面是我的理解
1、你提到的:因为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内容较为不同意,更加大汉族主义,所以自己写了一篇论《民族自治改革建议》正在更新中的,结果就被锁了,还戴了一个大帽子:大汉族沙文主义。
回应如下:
你的帖子并没有交代“更新”,也无法推定你在更新。你只提到有7个自治州数据不全,但这不代表全文的立场会有更新。
.......

1。数据不全还不说明需要更新吗?

2。你说“我的解读就是这样的,我就是理解你的意思是“没说就等于不新增”。”上文看到你的评论,我都被蒙住了,今早又看了我写的上文发现,最后有这样一句:“汉族占50%以下设置为民族自治区域。”这句话应该是新增自治地方的语句了,最多也就这句话中少了个地区而已。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12-02-24 20: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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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2-22
OK !
此事到此为止,也算是相对和谐。

楼主如果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妨对原先那个被锁帖子的资料进行更新,并对言辞做必要修改,使得你的观点看起来相对平和,这样大家就可以一起讨论了。

再次欢迎楼主发帖,参与关于行政区划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2-23
很抱歉“汉族占50%以下设置为民族自治区域”这句对我而言至为重要的话,我现在才看到,以至此前我产生了重大的误判。无论如何,对此如有使楼主产生不快,深表歉意。

同时,很感谢楼主在已经证明是我的疏忽的情况下,放弃追究此事,给我一个这么大的台阶下。否则,我恐怕要为如何结束这个尴尬的场面而想破脑汁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2-24
引用第24楼keating于2012-02-23 23:30发表的  :
很抱歉“汉族占50%以下设置为民族自治区域”这句对我而言至为重要的话,我现在才看到,以至此前我产生了重大的误判。无论如何,对此如有使楼主产生不快,深表歉意。
同时,很感谢楼主在已经证明是我的疏忽的情况下,放弃追究此事,给我一个这么大的台阶下。否则,我恐怕要为如何结束这个尴尬的场面而想破脑汁了。

民族问题确实是个敏感问题。
涉及到民族和谐、区划调整、人民民主、真正人民自治等等,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本想只考虑民族比例设置民族自治这一点来看问题,完全把区划调整、其他政治因素忽略,显然是不成熟的。
最近比较忙,数据不全,过一久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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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2-28
应该考虑按照民族分布来重新划分行政区划,确保行政区内主体民族比例90%以上,大的民族可以设自治区,中等民族可以设地级市,小的民族可以设县,汉族和少数民族都不吃亏,汉族管理好汉族地区,少数民族也能真正当家做主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2-02-29
引用第27楼zhaohz于2012-02-29 13:08发表的  :
不要啊,国际上是有民族自决原则的,保护好公民利益,谁都不吃亏就行了,非要区分你是什么族,我是什么族,只能双输


民族自决,不是民族独立啦。可能你也是被长期误读的。所以很多人一说起民族自决,就联想到分裂动乱,这是理解和宣传的问题。

就好象说,婚姻中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立的。在早期,可能会被认为,啊,那这些婆娘们不是要造反啊,这家庭日子还怎么过。可是现在大家接受什么自由恋爱,婚姻自由,夫妻平等这些伦理后,也不见得全离婚了,反倒还不错。

不能说“自决”就是要跑。自决是相信每个民族,都会为自己的决定负责。跟自由恋爱一样。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2-02-29
应该把各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一把手名单和民族拉个表格出来,不要动不动张口就是“一把手都是汉族”。
同时把少数民族担任非民族自治地方一把手的情况也列一下,把两者做个对比。
例如宁波的一把手市委书记就曾经是蒙古族的巴音朝鲁。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12-02-29 20:25重新编辑 ]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2-03-02
关于平息广西汉壮民族之争的行政区划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出桂林、贺州、梧州、玉林四个汉族市与广东省的湛江、茂名2市,湖南永州市设立广中省,省会桂林。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划入广西区,这样广中省汉族获得政治地位,广西壮族比例提升,获得更多话语权,这样汉族壮族各自安心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别老惦记别人口袋里的东西,做好自己一亩三分地。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2-03-02
引用第33楼yshh于2012-03-02 00:07发表的  :
关于平息广西汉壮民族之争的行政区划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出桂林、贺州、梧州、玉林四个汉族市与广东省的湛江、茂名2市,湖南永州市设立广中省,省会桂林。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划入广西区,这样广中省汉族获得政治地位,广西壮族比例提升,获得更多话语权,这样汉族壮族各自安心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别老惦记别人口袋里的东西,做好自己一亩三分地。

这方案考虑过。
公务员(官员)配置:
乡科级(包括副职)每82平方公里一名,每5800人设一名;
县处级(常委、副职)每2788平方公里一名,每20万人一名;
省部级(常委、副职)每9.5万平方公里一名,每668万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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