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及时,附上全文:
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江夏区湖泗镇设立江夏区湖泗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武民政【2012】124号)
江夏区人民政府:
你区《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湖泗镇设立湖泗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夏政文[2012]3号)收悉。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撤销湖泗镇的批复》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湖泗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湖泗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的建制。
二、湖泗街道办事处以原湖泗镇行政区域为其管辖区域,驻地为南墩街49号。
三、撤镇设街后,其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四、将城市管理职能、农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职能赋予湖泗街道办事处,湖泗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