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町村
市町村都是都道府县之下的“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它们相互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只是规模不一样,设置标准和内部结构也不一样。根据《地方自治法》,人口在5万以上,而且市区户数和工商业人口均占60%以上的地方才能设市。另外,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可以成为“政令指定市”。指定市的权限较普通市为大,目前共有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神户、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冈、广岛、仙台、千叶等12个“行政指定市”。町的设置标准各地不一,但一般都以人口5000以上、城市人口占60%以上为限。村的设置则一般不受限制,一般都在5000人以下,有的仅有数百人。
市、町、村的办事机构称为“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长”,即市长、町长、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