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设立的区域经济分工,使得发达地区坐拥巨大优势
新中国成立后,地方经济在“计划经济”的统筹下,形成了很多较为封闭排他的区域经济体系:首都北京被定为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上海被规划为中国最大的工业产业基地,广东则坐拥深圳经济特区,目标就是发展为中国经济第一强省。
但这种排他性的区划,却让不少中西部地区付出了代价。以地处中原的河南为例,由于长期被国家定位为“确保农业基础”的粮农生产基地,再加之河南人口基数全国第一,人均资源少,使得河南只能甘为农业省并大量向发达地区输出“农民工”。长期将农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情况,使得河南成为全中国最封闭的地区之一。根据华东师范大学谢守红教授对中国各省市对外开放程度的比较研究,河南的对外开放程度在全国各省市排名垫底,在该研究中,广东,上海和北京位列前五。
这种政策上的倾斜,让地区间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鸿沟,诸如北上广的富裕地区可以专心于自己的经济地位,不必担心“农业”和“劳动力”。而非政策倾斜地区,只能作为“供养者”。
税收制度不合理,使得北上等发达城市可向“全国”收税
如果说区域分工不同有一部分原因是各地资源等禀赋的差异和早期政策计划不周全,算是“历史遗留问题”。那么现行的税收制度的不合理,则形成了更直接的利益“供养”,使得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可以从“全国”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今年3月10日接受采访时就表示,从1994年施行分税制以来中国省际间人均税收收入差距与人均GDP差距相比,呈现不断扩大趋势。而造成这种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就是税收地和税源地分离,使得税收不断流入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
在西气东输工程中,新疆的天然气输送到上海,几千公里的运输量所形成的营业税源分布在沿途十几个省区,但按照现行规定,所有营业税都要在企业注册地上海缴纳。除新疆可从上海获得一部分非制度性补偿外,其他沿途各省区政府和居民虽已经并将继续为西气东输工程提供资源,比如相关的移民、占地、治安保全等,但政府却无法获得税收,居民也无法享受福利。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统计,2006年全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有180余家,北京市占有90余家,其中西城区38家,约占全国的20%。仅这38家企业的下属二级成员企业就有近1300家,各级成员企业多达几万家,大部分分布在全国各省市。这些分散在全国各省市的各级成员企业,却不能为所在地贡献税收。
除去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和地方分成制度又是一项“吸血政策”,它使得需要在异地赚钱的居民所纳税收被当地政府收缴,而这个地方政府并不为他提供与纳税相匹配的公共服务。北京和上海就是最直接的例子,数百万外来人口所缴纳的税款的相当部分都会被所驻地政府分成。
许善达的进一步统计表明:占全部税收收入90%以上的主要税种,全国税收的92%都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暨南大学的刘金山的研究则量化了这种背离,根据他对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税收年鉴》的数据进行的整理,在1997年到2006年十年间,保守估计上海北京净吸入的税收就超过5000亿人民币,而从山东和河南等地净流出的税收接近3000亿。
“亡羊补牢”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也未能充分平衡地区财力差距 在意识到了地区发展的巨大不均后,中央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去弥合这种差距,即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先汇聚全国部分的财政税收收入,然后再根据各地情况进行调配,从而平衡各地方财政收入的巨大不均。
但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实施细则决定了它能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转移支付有一项主要的组成——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在1994年分税制后被确定下来,税收返还额被定为在1993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1∶0.3系数确定,即经济增长越快的地区,税收返还越多,而发达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引擎。2002年中央政府进行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改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以2001年为基数,各地实际所得税低于基数,中央就会按差额返还。这一举措虽然使得发达地区的返还率较之前下降,但发达地区基于庞大经济基数仍可享得大量的资金。
另外,财政转移支付也未完全按照各地人均财政收入进行分配,有些时候甚至还会出现发达地区反倒获得了最多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以2005年的数据为例,从上图可以发现,上海市的人均财政收入全国第一,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援”原则,上海人均获得财政转移支付应该是全国最少的。但实际上,当年上海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指数排名全国第五,即相比多数不发达地区,获得的人均财政转移支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