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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国海关新设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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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1-02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5-10-21) —


2012年11月02日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提出《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合理设立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意见强调,增强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效益,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意见指出,特殊监管区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和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规划建设,由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合验收。严禁擅自增加或改变经联合验收过的相关设施。
  意见还指出,制定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引导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目标和政策功能定位的企业入区发展,避免盲目招商。
  意见提到,要整合现有类型。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整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实施。目前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可暂予保留。
好姑娘,永远是我们人生路上,最好的老师。
她们是摧毁者,也是建造者。
当你从感情的余烬里爬出来的刹那,就已经涅槃重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11-02
看来因为很多因此而设的黑区可以合并了,嘿嘿。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11-10
那,综合保税区这东西也不值钱了。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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