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6日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中广网10月6日消息,从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务院审批,将为长春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战略,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亚福介绍,作为我国东北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长春上轮《规划》规划期限为1997年至2010年,规划期已满。新一轮规划的修编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规划》大纲,形成《规划》成果。2012年6月15日,《规划》成果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正式上报国务院,2012年9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
朱亚福介绍,《规划》从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现长春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和发展商品粮基地的地位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