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政法口、政法委,这个“政”字是指什么?
一般人估计会解释为“政”是指政治,政法就是指政治与法律。
我听说,以前(文革前?),政法口的领导是地方党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那时候还没有“政法委”这个机构。政法口除了包括公检法司四家,还包括民政局。那个时代,国务院设有内务部。而省、地市、县不可能设立内务厅、内务局,还是叫做民政厅、民政局。
所以,政法的这个“政”,应该可能是指“民政”。民政不是好称小政府吗,别的部门不管的事务全部归口民政局。例如,重要铁路枢纽大站上的“军供站”,给过往运兵的军运列车提供饮食服务,这个军供站就是属于当地民政局编制,而不是属于商业局(饮食服务业的主管部门是商业局)、粮食局或者铁路局。再例如,村委会选举,就是县民政局主管负责,这叫做“地方政权建设”。而乡镇人大选举,似乎在形式上是县人大负责。
[ 此帖被ligand在2012-12-12 10:4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