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华夏经纬网
国家级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这是区域发展中一种高规格的制度支持,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税收上。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还体现在从采购、生产到出口的各个环节上。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适用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进出口货物另按海关关税条例缴纳关税和有关流转税。此外,如有支付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所得,应扣缴预提所得税或者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藉企业的外藉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纳税同时还可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起施行)、《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1986年11月1日实行)、《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等优惠规定缴纳所得税。
1.国家级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所得税;其中获得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得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 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征收地方所得税。目前暂免。
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在以上免税期满后再先后免征或减半地方所得税各三年, 产品出口企业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见表2-1-1。
2.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税率的比较表 表2-1-1
(二)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增值税,其税率为17%。但销售或者进口下述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
(三)消费税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消费品,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消费税共有十一类,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扶发品、贵重饰物(包括金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税率最低3%, 最高45%不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9号)
(四)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划分,最低为3%,最高为20%。(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0号)
(五)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购销、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本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为千分之一,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不包括载资金的帐簿)按件贴花,每件五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1988]255号)
(六)城市房产税
城市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价格,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年税率为1.2%, 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自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从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内, 免征房产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沪府发[1986]129号;《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额表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和使用的车辆,均应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第90号)和《上海市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沪府发[1986]129号)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发[1997]37号)
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财税字[2000]49号)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国税发[1999]171号)
其他优惠政策
在临港新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或者管委会认定,可以享受下列国家和本市有关的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所得税。
3.鼓励现代装备制造及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5.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7.关于临港新城的财政扶持政策
8.“一城九镇”政策
9.鼓励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其他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