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5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1号)精神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郊区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补充意见的报告》(梧政报(2003)8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平浪3个村,同时将蝶山区的新兴二路居委会、龙山里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一居委会、西堤三路第二居委会以及苍梧县倒水镇划归长洲区管辖。长洲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二路。
二、调整万秀区行政区划,将原郊区城东镇、龙湖镇新民村的第1、第2组及苍梧县旺甫镇划归万秀区管辖,其中新民村第1、第2组划归万秀区城东镇管辖。万秀区人民政府驻阜民路。
三、调整蝶山区行政区划,将万秀区塘源居委会、原郊区龙湖镇的高旺、旺步、塘源、新民(第1、第2组除外)4个村和苍梧县夏郢镇划归蝶山区管辖。蝶山区人民政府驻角嘴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