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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人口]一起分析民族计生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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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3-04-21
反计人士会选择性失明
根本不会细看就瞎叫唤
或明知装傻

其他的情况很多,如计生政策从一开始就允许双独可以生二胎,所以从政策生育率上根本不会出现耸人听闻的4-2-1家庭结构。现有的实例只是个体的自愿选择,就算没有计生的国家也有出现,中国历史上九代单传之类并不是没有。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3-04-21
生孩子又不是生产钢铁石油,根本不是由政府来做主的事情。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3-04-21
不用长篇大论,直接一句话,取消民族识别,只分地域不看民族。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3-04-21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11月28修订)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其中包括"(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从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非民族自治县的民族人,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民族自治县的民族居民,如果夫妻都是农村居民的,可以生二胎,
第三,民族自治县的民族居民,如果有一方属于城镇的,只要第一个生的是女孩,才能生第二胎.
第四,民族自治县的,一方是汉族的,而且夫妻双方都是当地农村的,在户口落户于民族方家庭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
第五,在民族自治县的农村民族夫妻,如果有一个以上孩子是残疾的,经鉴定后再生一胎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3-04-21
重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修订)有关民族计生规定:"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有"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从颁布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非民族聚集区的民族人生育二胎,需要双方都是农村居民,而且必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
第二,虽然是非民族聚集区的,但只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少数民族户也可以生育二胎.
第三,民族自治区域和聚居区的,只要一方属于少数民族的,而且夫妻双方都属于农村居民的,都可以生育二胎.
007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3-04-21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反计人士会选择性失明
根本不会细看就瞎叫唤
或明知装傻
其他的情况很多,如计生政策从一开始就允许双独可以生二胎,所以从政策生育率上根本不会出现耸人听闻的4-2-1家庭结构。现有的实例只是个体的自愿选择,就算没有计生的国家也有出现,中国历史上九代单传之类并不是没有。(2013-04-21 15:56)嬀/color]

反贪人士会选择性失明
根本不会细看就瞎叫唤
或明知装傻

其他的情况很多,如反贪政策从一开始就禁止贪污,所以从政策上根本不会出现耸人听闻的无官不贪的现象。现有的实例只是个体党员干部的选择,就算清廉的国家也有出现,中国历史上暴政贪污之类并不是没有。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3-04-21
回 007 的帖子
007:反贪人士会选择性失明
根本不会细看就瞎叫唤
或明知装傻
....... (2013-04-21 19:58) 

呵呵 我支持计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因为这是中国唯一党员干部真正能模范带头遵守的政策

正是一胎化,才让他们退休后能够让出一个位置来给农村和城镇底层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孩子

要不然官二代生多了,社会上升渠道会被彻底堵死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3-04-21
虽然不合理,但暂时难取消。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3-04-21
四川: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9月24日修正)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从颁布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非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人,其计生丛基本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无特别的民族优惠.
第二,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人,从其所在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所规定的变通规定为准.
甘孜: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2004年3月24日)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少数民族农牧民"、"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中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和汉族农牧民中,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另一方是汉族的,可按有关少数民族的生育规定执行"
从颁布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只夫妻间只要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甘孜城镇居民的,无论其民族是否属于一千万以上的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夫妻间只要一方是少数民族农牧民的,都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三,夫妻间只要一方属于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中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再婚已经有两个子女的,都可以拥有三个子女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3-04-21
凉山: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2003年3月26日)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少数民族非农村人口和散居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居住在边远、高寒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少数民族农村人口中的再婚夫妻,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居住在低山、河谷地带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按照规定生育的两个子女中一个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由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执行少数民族的生育规定"
从颁布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一方或双方为少数民族的城镇夫妻,只能生育两个孩子.
第二,一方或双方为低山、河谷地带少数民族的农村夫妻,一般只能生育两个孩子,但如果有一个孩子属于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的,经鉴定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一方或双方为居住在边远、高寒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村人口,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 此帖被风儿在2013-04-22 00:1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3-04-21
阿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2004年2月26日)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少数民族在本州定居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其中分别为"(一)居住在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四县的;(二)居住在经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边远高寒地区的;(三)亲兄弟或亲姊妹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五)一方是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六)因离婚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七)按照规定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县级以上生育技术指导机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执行少数民族的生育规定"
从颁布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夫妻双方只要一方属于民族的,在阿坝至少都可以生两个子女.
第二,夫妻双方如果都是从国外回归中国的少数民族,并在本州定居的,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三,夫妻双方只要一方属于少数民族的,只要满足第六条中的任何一款,都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3-04-21
峨边: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农村人口中的汉族夫妻和城市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四条"农村人口中的少数民族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缺乏劳动力且第一孩和第二孩均是女孩的; (三)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两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依照少数民族的生育规定执行"、"夫妻一方为城市人口,另一方为农村人口的,依照城市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
从颁布的峨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少数民族的,只能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于少数民族的,并且都属于农村户口的,在满足上述第四条的三个条件下,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 此帖被风儿在2013-04-22 00:1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3-04-21
以后的香港计生政策……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04-21
真是不忍直视,生个娃那么多条条框框。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3-04-22
回 lnrdy 的帖子
lnrdy:以后的香港计生政策…… (2013-04-21 23:12) 

香港的计生政策应该是计划多生而不是计划少生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04-22
所谓的计划生育就是变相的亡国灭种。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3-04-22
回 风儿 的帖子
风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 年 3 月 23 日第四次修改)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二胎"
从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夫妻双方如果都属于全国满一千万的民族 .. (2013-04-21 12:16) 

据我所知,广西现在不是这样执行的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3-04-22
回 喜之郎11 的帖子
喜之郎11:据我所知,广西现在不是这样执行的 (2013-04-22 13:34)

说说看,我贴的壮族以民族身份获得指标的,不包括用其他因素生育二胎的.
比如,因为第一个子女有残疾而生育二胎的,比如因农村居民第一为女孩,而生育二胎的.这个和以壮族民族身份生育指标无关,和当地汉族相同条件政策,没有比较意义.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同样在广西1000万以下的民族,因非民族身份的,而是常规身份情况的,是可以生育三胎的,这个也和民族身份指标没有关系.本文只研究民族身份指标.谢谢.呵呵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3-04-22
一千万人以上的民族计生政策常识错误
写了这么,还有若干个省的政策没有录入,包括上海、天津、黑龙江、江西、浙江、福建、陕西、山东和山西等.但略微可以得出一些讨论结论了,
第一,超过一千万的民族真的要实行与当地汉族同样的计生政策吗?
这个问题,以前我遇到的朋友,多数说会
但罗列了这么多省的政策后,发现不是这么回事情,
广西的壮族以民族指标的,是一个,而云南文山壮族的却可以两个,边境地区甚至可以三个.
全国也只有河北、吉林、广西、黑龙江等少数省有这个硬性规定.
有的朋友就会说这个可能以他主体所在省才是这样的.真的是这样吗?
五普的时候,满族就超过了一千万,可\在满族人口最多的辽宁省农村则有满族的二胎指标.

结论:超过1000万的民族实行和当地汉族的一样的计生指标不是国家硬性规定,可能只是个指导性的,各省各有各的安排.并非都按照这个政策.也就是说即使回族、维族超过一千万,在他们聚集的西北省份也不会实行和当地汉族同样的生育指标.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3-04-22
相同省份相同少数民族的生育指标相同的常识性错误
相同省份相同少数民族的生育指标真的相同吗?
以前这个问题也有人提出过,至少一半的朋友都会以为是相同的
如果真这样认为,就很错误了.宁夏回族南部山区回族的生育指标始终比宁夏北部的生育指标多一个,凉山州的彝族生育指标都还分个高寒山区和平原低地的不同,而出了凉山去了峨边,这边的指标又更低一些.
结论:同一些 省份的民族生育指标是不相等的,国家的政策倾向是,越贫瘠的地区,越准多生.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3-04-22
回 风儿 的帖子
风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 年 3 月 23 日第四次修改)有关民族计生规定:"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二胎"
从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看民族身份计生有几个特点:
第一,夫妻双方如果都属于全国满一千万的民族 .. (2013-04-21 12:16) 

城镇的不可以生二胎。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3-04-22
民族人在全国都比汉族有多生的指标的常识性错误
同一民族真的在全国都有相同的指标吗?
这个问题以前也有人提过,多数人都会答是
北京、江苏等少部分省级单位规定,多出的民族指标只能是从迁出省时获得,这就意味着,当地土生的民族,如北京的土生满族和回族,南京的土生回族他们并没有任何以民族身份的获得的优惠计生政策,这样土生的北京和江苏民族的指标只能和当地汉人一致.
结论:各地对民族身份的指标都不相同,民族生育指标有大小,越是边疆贫困区,优惠就越大/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3-04-22
什么民族都有计生指标的常识性错误
有人说,中国的每个民族都有计生指标,真是这样吗?
西藏自治区规定,那几个小民族不设指标,连偏远的农牧区藏民也不设生育指标.
结论:设不设计生指标,这个国家并没有全体强求,也是根据地域来看的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3-04-22
祸国殃民的计生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3-04-22
同一省大少数民族的生育指标一定要比小数民族的指标紧的常识性错误
同一省区的大少数民族要比小少数民族限制要大?
真的是这样吗,根据新疆的法律可以知道,即使维族超过一千万,他的农村生育指标也不比一个锡伯族和柯族的少一个.
结论:不要说不公平,现实就这样的,这得看地方党政者的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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