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经过调整后,浙江共拥有176个省级议事协调机构,18个议事协调机构被撤销。
省政府的办事机构有组成单位、直属单位等,有时候,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必须得若干厅、委、办、局合作,这时就需要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由一位省级领导(省长、常务副省长、副省长等)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省政府办公室指出,为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运转,省政府决定对现有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
18个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被撤销:
1.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2.省支援西部地区工作领导小组;
3.省沪杭磁悬浮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4.省省外引进和浙商回归工作联席会议;
5.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联席会议;
6.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7.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8.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
9.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10.省铁路建设联席会议;
11.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12.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13.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14.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5.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16.省清理公务员津贴补贴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17.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
18.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