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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转 付志宇:省管县为何偃旗息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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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6-24
摘要:前几年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的省管县改革最近突然偃旗息鼓,财政部的最后期限过去半年了也不见兑现。究竟是什么让这样的大雷声变成小雨点?本人对此有过一些管理实践,做过一点调查研究,但当时身在庐山之中看不清也不便说,现在远离名利场也许看得更清楚,也更敢说真话了
  前几年全国各地开展得如火如荼的省管县改革最近突然偃旗息鼓,财政部的最后期限过去半年了也不见兑现。究竟是什么让这样的大雷声变成小雨点?本人对此有过一些管理实践,做过一点调查研究,但当时身在庐山之中看不清也不便说,现在远离名利场也许看得更清楚,也更敢说真话了。
  省管县本是千古不易之理,如今却被市管县恶紫夺朱。近来地方撤县改区之风甚嚣尘上。中央政府对此早有觉察,一心想要拨乱反正推出省管县改革,却遭处处掣肘,岂不是咄咄怪事?省管县改革为何无疾而终?其实症状不谓不明,病因不谓不详,但病在膏肓光治腠理岂合对症下药之理?现行的财政省管县做法固然可以靠省拨钱批项目为县提供财力物力,但组织人事权仍在市一级,对县而言就永远都是两个婆婆,两头不敢得罪。财政改革必须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基础,否则到头来只能是出师未捷,英雄气短。
  道理如此简单,可惜有一种反对省管县的声音从未停歇过。那就是以县多事杂,省鞭长莫及为由,辩称只有市能从中起到上传下达作用,甚至以历史上的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为证。可笑这种言论是信口开河,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汉武帝设置的州是以“秋分行部”为要,唐太宗提出的道是以“山川形便”为凭,宋太宗实行的路则是以“土地形势”为据。这三种制度本质上均为监察制度,而非独立的一级行政单位,当时主要的行政单元仍是郡县或州县两级。而自元设行省以后在省县两级之间出现过的府州道及近代的地区等行政制度均非当前意义上的市所能比拟。市的本义自古至上世纪初都是一县之中人口与工商业集中之地,这从今天日本的行政区划中市町村在都道府县之下仍能看出个大概。再者从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条也能知道县市本是平级单位,自然应该由省同时管理县市。上世纪末一场轰轰烈烈的撤地设市运动凭空将市的地位拔高,摇身一变成为县之上的一级政区划。可叹小马如何能够拉动大车?
  从实践来看市管县更是对县制的蚕食侵蚀。本人曾在市级部门管理过财政资金,对此深有体会。且不论市级如何克扣盘剥中央与省级资金,也不论会加大多少市级管理成本,单就经济发展而言县就已经输在市区以下的起跑线上,尤其是那些偏远落后的县根本就享受不到市的恩泽雨露。这也正是市不惜一切代价都要把经济状况好、财政收入多的县改为区的原因所在。本应是抽肥补瘦却异化而成挑肥拣瘦。这些年来省管县改革颇受县的欢迎,纷纷争取进入试点范围,但却遇到来自市的种种阻力。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1000来个县市实现了省直管,占到县级行政区划的一半不到。最要害的症结就在于现行的财政收入分成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只划分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省以下如何分配收入就完全是地方各级政府博弈的结果。大体上说省管县主要是进行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县自身收入可以完全留用。而市对区和未实行省管的县则要分成,这对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基本民生支出的县而言无疑是种利益损害。但由于市掌握着人事大权,县基本上没有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乖乖上交。另一方面,在这种省市齐抓共管的繁冗体制下,各级政府吃皇粮的官吏数量蔚为大观,消耗掉的财政开支车载斗量,比起北宋的冗员冗费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彻底实现市县平级,将节省下来的市管县三公经费用于民生支出,不就是在行王道吗?
  再回过头来看宋太宗为何要将唐朝的道改成路,对我们今天的省管县改革不无借鉴。唐后期出现藩镇割据地方节度使势力坐大,敢于跟中央抗衡,就在于财政体制上实行“留州、送使、上供”的分成制度,为其提供了财力保障。为了避免重蹈晚唐的覆辙,在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废除节度使的基础上,赵光义进一步虚化了路的权力,将其改为非常设机构的监察部门,不设长官,由四司分掌行政、财政、司法、民政诸权,相互制衡,统一对中央负责。这样从制度设计上弱化了路对州县人权财权的控制能力,使其无法随意干预地方行政行为,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以史为鉴,当前国家要想继续顺利推动省管县改革,釜底抽薪之策乃是让市级人财两空,自然可以回奉正朔。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付志宇编辑:实习生 卢静文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6-24
中国任何形式的改革都与利益相关

而大多民众作了实验和牺牲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6-24
一声叹息!苟且偷安而已。
如今中国的改革,长痛不如短痛,非下壮士断腕之决心不能贯彻实施。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6-25
谁来打倒省城这个地级市“老大”?

解决了省城这个全省揩油的“大头鬼”,省管县实施前的一切问题都好办。

问题是不少县市还对省城这个“大头鬼”趋之若鹜,自己都是什么心态还好意思说人家地级市?
[ 此帖被幻象岭在2013-06-25 10:3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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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6-25
自唐朝以来,县级上面都有两级, 唐是<道-州-县>, 宋是<路-州-县>, 元是<省-路-县>, 明清是<省-府-县>.民国废府, 但为方便管理, 设无权的"xx区", 本朝是"地区", 后来大部分改为地级市.
所以历史的惯性很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6-25
这个作者的观点实在可笑
作者最后提到了宋路。他本来认识到省级政府历史上都是监察机构,府、州才是最高行政单位;却认为现在应该搞省直管县,把地级当作监察机构。他的意思似乎是应该把省当成中央政府,把地级当成监察机构;加强省政府对内的控制能力,以便于省政府向朝廷叫板。
以天朝的省的规模,如果实体化,其政府不适合作为处理内政的地方政府,而更适合做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06-25 07:44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6-25
按照付先生的说法,我想,将省虚化为监察机构,以市统县,不也可以吗。
O(∩_∩)O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6-25
按照作者罗列的证据,应该虚省,而不是撤地。
精忠上仰将军岳,正学前瞻教授胡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6-25
分省才是解决的出路。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6-25
组织人事权在那里,实权就在那里。要省管县,就要权利全部归省。这样市县才平等,市才侵不了县。

真要省管县,就要实省,要增加省对县管理的机构及人员配制。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6-25
回 rfb133 的帖子
rfb133:组织人事权在那里,实权就在那里。要省管县,就要权利全部归省。这样市县才平等,市才侵不了县。
真要省管县,就要实省,要增加省对县管理的机构及人员配制。 (2013-06-25 10:04) 

实权基于立法权和财政权。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6-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实权基于立法权和财政权。 (2013-06-25 10:04) 

这些都是官决定。省更有立法权。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6-25
中国的事,是党说了算,省长、市长、县长都是二把手,党管组织人事,党决定哪个地方的官的去留,组织人事权才厉害啊!…所以,组织人事权在那里,实权就在那里。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6-25
按照楼主这篇文章,应该把省变成监察机构,市改成郡府,彻底把市变成一级行政机构。因为中国历史上州郡府对应都都是现在的地级市。而汉代的州、后来的道、路对应的才是现在的省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6-25
主要是现在中国地域广,人口多,县级政区太多,省管县根本管不过来。

另外,重庆、海南直接管县,县还不是穷。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6-25
个人认为省管县只适合在县市差距小的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只能造成无法培养中心城市。
发达地区应该分省和省管县同步进行。落后地区还是保持原样,先培养几个中心城市再说吧。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6-25
作者似乎很推崇汉州、唐道、宋路的管理模式。
在汉、唐两朝,州、道都是监察机构,而同时期的郡和州才是最高行政机关。宋实行了四权分离、互相掣肘,不是地方赖以坐大。

按照作者的逻辑,目前的“省”相当于汉唐时期的州和道,宋朝的路。历史之鉴:“省”才是应该被虚化的一级!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6-25
民国以后“省管县”的实践与失败:
国民政府实行地方省县两级政府,后来由于“省”的鞭长莫及,不得已设立相当于“府”的管辖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一次“省管县”运动失败;
1958年,为了实现“省管县”的需要,全国在县级行政区划上也实现了“大跃进”——全面推行“合大县”运动。1961年在这次“运动”中被裁撤的县,大部分以到恢复。第二次“省管县”运动失败;
第三次“省管县”实践:推行“浙江经验”,先以财政“省管县”为突破口,进而“实现”行政上的“省管县”。这次实践,被楼主证明已经失败!

历史经验证明:省管县,就是一个伪命题!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6-25
支持省管县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6-25
地方自治是根本之策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6-25
省管县+地方自治 才是正解
国家——省——市———区乡镇——村(居委会)
   |             | ——府 — 市、乡镇——村(居委会)
   |             | ————县——乡镇——村(居委会)
   |
   |——自治区—州—市县——乡镇——村(居)
   |——直辖市——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3-06-25
清代若将虚级计入,实有五级,总督-巡抚-道台-知府-知县
再把本朝建政初期设立的大区计入,可设之层级就有六级了。

依我之见,地级市势大难撤,那么不如多多析设地级市,而把县降为虚级的派出机构,即仿行日本的支厅制,然后通过地方自治逐步消解虚级的县,该级官员任职期满后按情形不再续聘,逐步缩减该级人员,使其自然消亡。
这样既不至于因断然废县割断县域认同引起民众反弹,又不至于县级人员大裁撤导致官员反弹。
放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就是县改区,但是要和析设地级市同步来做。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3-06-25
打到地级市,恢复省管县
都是腰间盘为什么你那么突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3-06-26
要彻底实施省直管县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3-06-26
釜底抽薪:行政级别中抽去地司级层次,只存在省部级、县处级。唯有如此,才可能断了地级市的存在的法理和思维依据,同时彻底废掉对应该层次的狭隘利益生成与分配机制。
此外,乡科级也不在行政意义上继续存在,转向实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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