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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众多小城镇将变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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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3-07-04
50万以下是小城市,下限呢?

木有底线了?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3-07-04
回 幻象岭 的帖子
幻象岭:为什么最大阻力是来自地市呢?
地市可以利用“撤一设一”的规则,合并2个县增设1个市辖区。
....... (2013-07-04 17:56) 

站在省直辖县的前提下
县县合并肯定要有好处吧
不然谁干?
即便是县县合并可以让地级市增设区
但是被合并的两个县没有好处,地级市也搞不定吧
我猜是不是县县合并,至少也得是一个省直辖的县级市吧,或者是副地级市,乃至地级市
这样都是对原地级市本身不利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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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3-07-04
小县合并,联合设市这肯定是为省县直辖铺路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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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3-07-04
回 QQme 的帖子
QQme:站在省直辖县的前提下
县县合并肯定要有好处吧
不然谁干?
即便是县县合并可以让地级市增设区
....... (2013-07-04 21:13) 

县县合并的好处,就是县级市有相对更大的自由权限。

像合并该市一般是官场的利害得失,老百姓还是老百姓。只要给主事的升官发财是没有不愿意的,因为县级以上没几个主管是当地人。

按你那么说,那四川省万源市岂不是亏大了?万源市是万源县与县级白沙工农区合并的。以万源跟利川一样的区位,在本省都是很落后的县,势单力薄很难县改市的,更何况是县级市不多的大省四川有那么多县。

因此我认为,县与县级市合并,总有一个亏了,如洪江;但县与县合并为县级市,不一定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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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3-07-04
回 幻象岭 的帖子
幻象岭:县县合并的好处,就是县级市有相对更大的自由权限。
像争取合并一般是官场利害得失,只要给他升官发财没有不愿意的,因为县级以上没几个主管是当地人。 (2013-07-04 21:19) 

现在的问题是,你不能仅从官员能得到的那点好处来论断
因为民众抗议而流产的调整方案,也比比皆是啊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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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3-07-04
我的想法是,县县合并设立省直辖县,然后两个县城都能无条件设立县辖市
当然县辖市有啥好处,这要看制度设计了
至少这条路可以绕开现在层层的市嵌套,精简市制
不清楚决策者是怎么思考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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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3-07-04
回 QQme 的帖子
QQme:我的想法是,县县合并设立省直辖县,然后两个县城都能无条件设立县辖市
当然县辖市有啥好处,这要看制度设计了
至少这条路可以绕开现在层层的市嵌套,精简市制
不清楚决策者是怎么思考的 (2013-07-04 21:23) 

国内目前没有县辖市,你要联系实际,顶多跟万盛入綦江那样,保留老县城的街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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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3-07-04
回 幻象岭 的帖子
幻象岭:国内目前没有县辖市,你要联系实际,顶多跟万盛入綦江那样,保留老县城的街办地位。 (2013-07-04 21:29) 

目前没有不等于以后没有
这个帖子转的内容本来就是对于将来的设计
谁知道有没有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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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3-07-04
回 QQme 的帖子
QQme:小县合并,联合设市这肯定是为省县直辖铺路的 (2013-07-04 21:18) 

合并以后升为副地级,省直辖,这样就有合并动力了。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3-07-06
我的建议是:5-30万为小城市(县辖市),可以为副处级;
                        30-100万为中等城市(县级市),可以为副厅级;
                        100万-300万为大城市(地级市),正厅级;
                        3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1000万为超大城市(直辖市),正省级。
当城市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无条件升级。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3-07-06
小中大特大城市标准还是可以的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旧约 创世记》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3-07-06
“小县合并,联合设市”是一大亮点,不知道会不会实施。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3-07-07
小县合并是很必要的,先做好这一点,一步一步来吧。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07-07
回 兰色火焰 的帖子
兰色火焰:我的建议是:5-30万为小城市(县辖市),可以为副处级;
                        30-100万为中等城市(县级市),可以为副厅级;
    .. (2013-07-06 11:38) 

正处级的市呢?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3-07-07
回 兰色火焰 的帖子
兰色火焰:我的建议是:5-30万为小城市(县辖市),可以为副处级;
                        30-100万为中等城市(县级市),可以为副厅级;
    .. (2013-07-06 11:38) 

当城市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无条件升级。?????????

~~~~~~~~~~~~~~~~~~~~~~~~~~~~~~~~~~~~~~~~~~~~~~~~~~~~~~~~~~~

你这是支持造假。特别是成都这种爱弄虚作假的城市。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07-08
感觉是要大搞县改区
退区还县,改市为州
369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3-07-08
人口最低多少,可以成为市啊?
369 【UID: 973 】
渤海国-率宾府-建州
中欧合璧  江南风情
一河居中  两岸繁荣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3-07-08
就是啊,没规定最低标准,估计各个地区不同吧,像青藏地区还有口岸城镇估计一万人就能设市了。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3-07-09
正事儿不干,做这些算术题?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3-07-09
河北的那些小县,确实该并一并了。小县合并,未必要设市,过去升县级市就是一股风潮,现在有些县的经济发展已经远远超过一些县级市了。县级市,我看都要改回县。
省管县,撤销地级市,撤一般县级市为县,只保留原地级市市本区和有实力的县级市(如义乌)为市,归省管理。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3-07-09
中国的历来都是执行不了!(除了一把手盯着的)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3-07-09
回 lnrdy 的帖子
lnrdy:正处级的市呢? (2013-07-07 08:22) 

中等城市一部分为正处级,一部分为副厅级,符合现状。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3-07-09
回 宰相 的帖子
宰相:当城市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无条件升级。?????????
~~~~~~~~~~~~~~~~~~~~~~~~~~~~~~~~~~~~~~~~~~~~~~~~~~~~~~~~~~~
....... (2013-07-07 09:54) 

这个不是以城市自己来决定的,应以国家五年一度的人口普查数据为准。包括台湾不也是这样吗?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3-07-10
标准还是高了点。。。
lnrdy马甲,以防盗号发广告澄清用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3-07-15
我的建议是:
辖区人口小于2万,城镇建成区人口小于1万设乡,为正科级,下设村(居),城镇建成区人口在3000以上设居委会,按照城镇社区进行管理,农村区域设村,村(居)为基层自治机构,辖区人口少于5000或者地域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的乡一律撤消,与周边乡镇合并;
辖区人口2万以上,城镇建成区人口在1-5万间设镇,为正科级,下设村(居),城镇建成区设居委会,居委会人口不低于5000人,按照城镇社区进行管理,农村区域设村,村(居)为基层自治机构;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5-10万间,辖区城镇人口不低于辖区人口60%,为乙等小城市(县辖市,切块设市),为副处级,城镇建成区设居委会,按照城镇社区进行管理,居委会人口不低于10000人,城郊设村;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10-30万间,辖区城镇人口不低于辖区人口60%,为甲等小城市(县辖市,切块设市),为正处级,下设街道(正科级),街道辖区人口不低于5万,街道下设村(居),城镇建成区设居委会,按照城镇社区进行管理,居委会人口不低于10000人,城郊设村;
县:广域行政区域,为副厅级,人口大于50万或者地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以上方可设县,下设乡、镇、县辖市(甲等县辖市下设街道),乡、镇、街道下设村(居)。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的一律与周边县市合并,对合并后的地域按照乡镇、县辖市的要求进行重新署理设置;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30-100万间,为中等城市(县级市,建议名称定为州),为副厅级,下设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照前面所述原则设置;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100万-300万间为大城市(地级市,建议名称为府),为正厅级,下设区(广域行政区域名)、市(狭域行政区域名),区为正处级,辖区人口不低于50万,区下设置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照前面所述原则设置;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300万-1000万间,为特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议名称为府),为副省级,下设区(广域行政区域名)、市(狭域行政区域名),区为正处级,辖区人口不低于50万,区下设置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照前面所述原则设置;
城镇建成区人口在 >1000万为超大城市(直辖市,建议名称为都),为正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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