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7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川府函[2013]242号
德阳市、泸州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德府〔2013〕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为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泸市府〔2013〕7号)、《攀枝花市关于申报将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攀府〔20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同意将四川广汉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州经济开发区、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四至范围不变。
二、你们要加强园区建设和管理,突出高新技术特色,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载体,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三、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指导和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