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以雍正时代为分野,清初的区划体制沿袭明制:省的最高行政机构为布政司:省下实行府——县两级和府——州——县三级混合区划,所有的州辖县且归府辖;而作为监察派出机构的道也基本沿袭明制,道员也非常设正式官职。
而且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上下级政区首官的品秩相差都是三级:
布政使,从二品
知府,正四品
知州,从五品
知县,正七品
而到了乾隆以后,督抚体制实化、成为省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布政司不再设左右二布政使以及参政参议等佐贰。道员成为固定官职,且品秩定为正四品,同时知府降为从四品,一升一降之间,加重了监察的权威。像西汉时期六百石的州刺史监察二千石的郡守就始终给人一种不是个事儿的感觉。而原来府下辖县的州要么不再辖县,品秩一如既往,要么归布政司直辖,品秩升为正五品,但依然略低于知府。层次更清晰。
个人感觉,乾隆以后的区划体制比前代更优化。
至于乾隆之后道员实职化后道的守巡之别,就像内蒙古的旗与县之别一样,只是历史的传承叫法,本质已经完全同化。
纯粹个人观点:
行政区划单位尤其是实体政区应该具备几个基本要素:除了有固定的治所和管辖区域外,对于现代政区来说,还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立法机构,对于古代政区来说,其首官必须具有抚民资格即抚民官。而清代的分守(巡)道跟汉州唐道一样,虽然符合前一个基本条件,但不符合后一基本条件,只能算准政区。在讨论同时期的区划体制时也不应该完全将其遗漏。
[ 此帖被境由心造在2013-10-23 17:52重新编辑 ]